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定于4月25日公开开庭审理一起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届时,中国庭审公开网将进行直播。
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
※开庭时间:4月25日上午9时
※庭审地点:四楼大法庭
※案 号:(2019)粤知民终64号
※当事人:
上诉人(原审被告):深圳街电科技有限公司
上诉人(原审被告):永旺梦乐城(广东)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深圳来电科技有限公司
※案情简介:
来电公司主张其是专利号为ZL201520103318.2,名称为“吸纳式充电装置”的实用新型专利的专利权人,该专利目前处于有效状态,其保护的技术方案具有巨大的商业价值。来电公司认为街电公司未经许可,制造、销售、许诺销售、使用与来电公司涉案专利相同的技术方案,永旺梦乐城公司使用被诉侵权产品,均构成专利侵权,请求法院判决:1.街电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销毁侵权产品及专用模具;2.永旺梦乐城公司立即停止使用行为;3.街电公司赔偿来电公司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所支付的合理支出1800万元(其中合理费用15万元)。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一审认定被诉侵权技术方案落入来电公司涉案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判决:街电公司停止制造、使用侵害来电公司涉案专利权的产品;永旺梦乐城公司停止使用侵害涉案专利权的产品;街电公司赔偿来电公司经济损失(含合理费用)1500万元;驳回来电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街电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称:1.本案属于重复诉讼;2.被诉侵权技术方案不落入涉案专利权的保护范围;3.街电公司不应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而且一审判决的损害赔偿计算方法存在严重瑕疵,明显过高。请求法院发回重审或依法改判驳回来电公司全部诉讼请求,判令来电公司承担二审诉讼费用。
永旺梦乐城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称:1.永旺梦乐城公司不存在使用被诉侵权产品的行为;2.永旺梦乐城公司已与街电公司结束合同关系,不存在需要停止侵权的情形。请求法院撤销一审判决第二项,改判驳回来电公司要求永旺梦乐城公司停止使用侵权产品的诉讼请求。
编辑:利玥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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