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丨张静
责编丨陆慧
编者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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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和丈夫准备离婚,想问,经适房在离婚时如何分割?
解答:就您所述的情况而言,若涉及到诉讼,因为经适房施行政府和购房人按份共有产权,所以离婚诉讼当中法院一般不会处理,需要另案起诉。根据《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第十三款的规定,取得房地产权证未满5年,因离婚析产、无法偿还购房贷款等原因确需退出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的,全部购房人、同住人之间应当达成一致意见,并向房屋所在地区(县)住房保障实施机构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按照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予以回购。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取得房地产权证满5年后,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可以上市转让或者由购房人、同住人购买政府产权份额,但购房人、同住人拒不履行区(县)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作出的有关房屋管理的行政决定或者有违约行为未改正的除外。上市转让或者购买政府产权份额后,住房性质转变为商品住房。因此,在经适房的住房性质转变为商品住房后,您与丈夫可以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商品房的原则进行分割,取得产权的一方对另一方给予相应的房屋价值补偿。
您好。我有两个同学,都因为在一家爆仓的P2P公司工作过而被警察抓了,一个说是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个涉嫌非法集资罪。想问,我两个同学在同一家公司工作,但是涉嫌不同罪名,这两个罪怎么区分?
解答:根据《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人民检察院、上海市公安局关于办理涉众型非法集资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第三条“关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与集资诈骗罪的界限”的规定,办理非法集资犯罪案件,应当根据被告人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分别定罪处罚。对于先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从事经营活动,后因严重亏损而采用欺骗方法吸收资金用于还债或挥霍的,因行为人的主观故意内容和客观上的犯罪对象不同(所涉及的资金应当分别计算和认定),应当分别认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实行数罪并罚。对于多人参与、分工实施的集资诈骗犯罪,其中的组织、策划、指挥者应当以集资诈骗罪定罪处罚;对于确有证据或理由表明并不知晓上述人员的非法占有目的,可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定罪处罚。
您好。我老公对外欠钱,债主向我老公老家当地的法院起诉了,法院判决我老公还钱,但是我老公没还。现在,法院把我个人的银行账户都冻结了,可能要执行,但是我老公和我的财产其实都是各自独立的。想问,我是否可以提出异议,要求法院解冻?
解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过程中或者执行保全、先予执行裁定过程中的下列行为违法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进行审查:(一)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以物抵债、暂缓执行、中止执行、终结执行等执行措施;(二)执行的期间、顺序等应当遵守的法定程序;(三)人民法院作出的侵害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故,就您所述的情况而言,您可以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由法院依法予以审查。
您好。我一个老家的亲戚因为盗窃被抓了,说是因为多次盗窃要被判刑。想问,多次盗窃是怎么认定的?
解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故,就您所述的情况而言,您的亲戚如在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会被认定为多次盗窃。
您好。上个月,在房产中介的介绍下,我看中一套房子,并与卖家签订了一份房屋预定协议,协议内容比较简单,主要就是约定卖家以一定的价格把房子卖给我,同时也约定双方必须在两个星期内签订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而我也当场根据预定协议支付了定金。现在,卖家突然告诉我说不同意卖房子了,想问,我是否可以起诉要求他与我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且按照约定的价格卖房子给我?
解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的规定,当事人签订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意向书、备忘录等预约合同,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买卖合同,一方不履行订立买卖合同的义务,对方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预约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故,就您所属的情况而言,房屋买卖双方为订立房屋买卖合同而签订预约合同后,如卖家放弃签署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的,您作为买家只得根据预约合同的约定主张卖家的违约责任。在预约合同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您作为买家不得要求卖家继续与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或要求卖家向您出售房屋。
本期在线解答律师:
金玮律师
上海翰鸿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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