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网站发布了
省政府关于泰兴部分乡镇
建设用地的批复
同意这些土地被开发利用
详 情
同意:
将泰兴市姚王镇东阳社区等51.5663公顷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
将泰兴市根思乡根思村、井坔村,黄桥镇韩庄村、华庄村、翁庄村、吴韩村、余庄村,济川街道办事处集体、向阳村,宣堡镇梅埝村,姚王镇东阳社区、毛庄村、桑木村,元竹镇丁庄村、沿泰村、镇北村等40.9944公顷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
将泰兴市滨江镇翻身村、蒋榨村、天星村,河失镇司马村、元仙村,姚王镇王庄村等36.8171公顷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
小知识
一、国有土地
顾名思义,国有土地即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的土地。国家作为国有土地所有者并不直接使用土地,而是由具体单位和个人来使用。国有土地的收益权能一部分由土地使用者实现,一部分由国家通过收取土地使用税(费)和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的形式来实现。由于我国法律禁止土地买卖,国家土地所有权一般不能流转,因而国家对国有土地的处分权主要是对土地使用权而言,划拨、出让或者确认、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权利,都可以理解为对土地的一种处分。有偿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二、集体土地
集体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也叫做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土地。这里的集体,是专指乡(镇)、村,村民小组等类同性质的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对土地的所有权,其他任何集体对土地没有所有权,农村的土地(包括城市郊区),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或已依法征收的外,均属于集体所有,农民使用的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都属于集体所有。
集体土地是中国土地所有制的一种形式。农村集体土地的所有权主体是农民集体,而不是集体经济组织。农村集体土地是不可以出让、转让、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
本文中,这些镇村的土地由集体土地征为国有,也就是说,由不能出让、转让、出租变为了可转让,可开发、征用土地,为被开发利用创造了可能,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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