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生态环境部4月22日发布的《第四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8省(区)公开移交案件问责情况》(简称《问责情况》),第四批8个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吉林、浙江等8省(区)同步移交的89个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中,不作为、慢作为问题最多,占比约为44%。
经梳理,南都记者发现,多个省(区)都有涉及自然保护区的问题。另外,与民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污水处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垃圾处置等问题也较为突出。
东北虎自然保护区内煤建项目环评审批“弄虚作假”
在梳理8省(区)发布的《问责情况》后,南都记者注意到,与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建设开发审核监管不严等问题波及省(区)较多。
包括珲春东北虎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在内,吉林省的《问责情况》中至少有3个涉及自然保护区。
南都记者了解到,2007年1月、2月和2009年7月,珲春东北虎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先后3次违规为珲春市瑞丰矿业有限公司30万吨煤矿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工作提供虚假证明,原省环保厅在该项目评审和验收过程中把关不严,原省国土厅、珲春市在瑞丰矿业有限公司采矿证核发过程中把关不严。
此外,青海、四川、新疆等省(区)还涉及在自然保护区内违法违规设置、审批、延续矿权等问题。
据悉,中央环保督察发现,2013年以来,四川省原国土资源厅在全省自然保护区内违规新设探矿采矿权14宗,并违规为保护区内42个采矿权和192个探矿权办理延续手续,涉及71个自然保护区,占全省自然保护区总数的40%以上,环保乱作为问题突出。
四川省德阳市林业局为采矿权违规办理临时占用林地许可手续。大量采矿探矿活动,严重破坏自然保护区局部生态环境和保护功能。
青海湖“管家”却不管青海湖保护
南都记者注意到,除了上述问题外,青海省发布的《问责情况》中还出现青海湖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开发旅游问题。
据悉,青海湖景区保护利用管理局等部门违反保护区管理有关规定,编制的《青海湖景区旅游整体策划》《青海湖风景名胜区五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将位于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的鸟岛、沙岛规划为主要旅游景点。
《问责情况》指出,青海湖景区保护利用管理局作为保护区管理部门,重开发、轻保护,不仅未对保护区违法违规项目进行查处和制止,而且其下属旅游集团公司还长期违规开展旅游经营。环青海湖区域违规建设宾馆、餐厅等旅游设施问题突出,缺乏基本治污设施,大量侵占草场,给青海湖生态环境带来隐患。
同样出现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开发旅游问题的还包括山东、海南、吉林等地。
南都记者了解到,2008年8月至2014年12月,吉林省查干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在未经上级部门批准、未取得环评手续的情况下违规建设6个旅游景点。
2015年10月至2017年9月,查干湖渔场以建设污染拦截整治工程名义,在查干湖保护区的实验区内违规建设公路1800米及桥梁300米并通车;2015年12月,吉林省松原市环保局对该工程违规进行环评备案,保护区管理局对该工程违规行为监管不力。
三亚违建酒店项目,当地政府“撑腰”干预执法
南都记者了解到,部分地方政府出现违规干预执法等问题。据海南省发布的《问责情况》,三亚市政府违规干预执法,致使违法建设行为长期未得以制止问题。
据介绍,2012年以来,三亚小洲岛产权式度假酒店项目突破规划许可,在三亚珊瑚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海岸带200米范围内违法建设。三亚市政府多次干预三亚市综合执法局对该项目的执法活动,要求相关部门为违法建筑完善手续。
海南省发布的《问责情况》指出,海南省海洋部门及三亚珊瑚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部门对自然保护区法定区域没有实施有效保护,未及时制止和查处自然保护区内违法建设行为。
南都记者从生态环境部获悉,不作为、慢作为问题在第四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向8省(区)移交问题中的占比近一半,涉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部署推进不力、监督检查不到位等。
此外,涉及违规决策、违法审批等乱作为问题占比约38%;涉及推诿扯皮、导致失职失责的问题占比约15%,其他有关问题占比约3%。
污水处理后污泥乱倾倒,污水直排毁环境
除上述问题外,南都记者还注意到,此次8省(区)同日发布的问责意见中,多地出现诸如饮用水源地保护、污水处理等于民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环保相关问题。
包括海南、四川、西藏、新疆都存在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滞后、管网建设问题突出、污水直排污染环境等问题。
据生态环境部通报,中央环保督察发现,2013年以来,乌鲁木齐市米东区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违规同意中德丰泉污水处理厂、河东污水处理厂将污泥倾倒在北沙窝区域国家级公益林内。此外,由于监管不到位,米东科发、甘泉堡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将大量污泥倾倒于同一地点。截至督察进驻时,污泥倾倒量达15万吨,环境污染和隐患突出。
南都记者还了解到,吉林、山东、四川、浙江等省份都存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规开发建设、保护不力等问题,其中吉林省还存在《吉林省城镇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部分条款违反上位法问题。
两省生活垃圾处理能力不足、环境风险问题覆盖全省
在生活垃圾处置方面,吉林、山东、浙江都存在生活垃圾处理能力不足、环境风险突出等问题。在吉林和浙江发布的《问责情况》中,该类问题覆盖全省。
浙江省的问责意见指出,“十二五”期间,浙江全省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滞后,环境隐患和污染问题突出,浙江省建设厅作为主管部门,调查研究不够深入、工作推进不力,履行指导和督促检查的职责不够有力。
此外,地方政府及有关县、市部门对推进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工作重视不够,存在不作为、慢作为甚至乱作为问题。部分市县将垃圾外运倾倒长江、违规填埋,此外还存在未将一氧化碳等指标列入考核办法,对相关垃圾焚烧企业废气排放长期超标问题解决不够有力等问题。
另据吉林省《问责情况》,截至2017年8月,吉林省55个生活垃圾处理场中有30个未达到国家无害化等级评价标准。2016年6月,吉林省住建厅虚报2015年度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由实际的59.54%虚假提高到84.70%,以数字掩盖问题;
此外,吉林省33处老旧垃圾处理场有20处未按要求完成改造;非正规垃圾堆放点1184个,漂浮垃圾30处;全省有48座城市生活垃圾场渗滤液处理设施不完善,截至2017年4月,尚有36座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未完成整改。长春市、吉林市、白山市生活垃圾处理场渗滤液严重污染环境。
据悉,8省(区)共有1035人被问责,其中包括218名厅级干部。
采写:南都记者 李飞 实习生 吴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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