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法院:去年受理知识产权案超前年两倍
一家公司诉侵犯著作权案达1006件
4月23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通报了2018年度辽宁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情况。去年,全省法院共受理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5748件,超过前年的两倍。其中,仅一家公司提起的著作权纠纷案就多达1006件。
去年受理知识产权案超前年两倍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郑国美通报称,去年,全省法院共受理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5748件,审结5354件,分别比2017年增加104.8%和108.6%,结案率达93.1%。2018年全省法院受理的知识产权案件超过2017年的两倍。
从案件类型来看,知识产权案件仍以民事纠纷为主。全年受理知识产权民事案件5662件,审结5283件。其中,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比2017年增加2995件,增长119%。大连地区受理知识产权民事案件2046件,比2017年增加1129件,增长123.1%;营口地区受理知识产权民事案件1046件,而2017年仅为17件,2018案件数量是2017的62倍。
提高侵权赔偿标准
知识产权损害赔偿标准过低的问题一直广受诟病,为有效解决知识产权维权中赢了官司,输了市场的情况,在司法实践中大幅提高了知识产权侵权赔偿标准。通过司法审判的鲜活案例对扰乱市场环境、破坏创新创业的行为予以严惩,使侵权人付出难以承受的代价。
比如,侵犯著作权的,赔偿额最高可以达到50万元;侵犯专利权的,赔偿额最高可以达到100万元;侵犯商标权的,赔偿额最高可以达到300万元;对于具有重复侵权、恶意侵权以及其他严重侵权情节的,还可以科以惩罚性赔偿,进一步提高赔偿数额。
网上侵犯著作权案占著作权案68.7%
近年来,著作权侵权、商标权侵权、技术合同和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案件快速增长,取代专利权纠纷成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主要内容。2018年著作权纠纷占全部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67.1%。
在移动互联网的推动下,移动阅读方式的普及带来了较多的著作权纠纷。2018年受理的著作权案件中,涉及网上侵犯著作权的2612件,占68.7%。
营口中院受理以微信公众号方式侵犯著作权的案件就有1006件。随着互联网与人民生活融合度的提升及未来智慧城市建设的推进,该类著作权网络侵权案件的仍将持续增长。
一公司集中诉讼提1006起案
集中诉讼逐渐成为知识产权商业维权的普遍方式。营口中院提起的1006件著作权纠纷案件,是2018年我省受理的最大规模的知识产权商业维权案件。
此外,去年审理的较为典型的商业维权案件还有大嘴猴著作权及商标权纠纷案、金士顿U盘商标权纠纷案、高平老奶奶商标权纠纷案、深圳唐恩科技公司麦克风专利权纠纷案等。
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注重坚持知识产权侵权赔偿的市场价值导向,努力实现知识产权价值与侵权赔偿的相称性,防止侵权人因侵权受益,提高赔偿标准,依法支持惩罚性赔偿。同时,适当平衡非恶意侵权人的赔偿义务,比如在审理部分汉华易美公司(视觉中国下属公司)提起的图片侵权著作权诉讼中,人民法院本着以补偿为主的原则,适当降低了赔偿数额。
告个体工商户案科学定赔
随着近年来知识产权权利人维权范围的不断扩大,实践中出现了大量针对个体工商户的知识产权侵权诉讼,索赔数额相对较高,对其经营活动造成巨大影响。
考虑到此类个体工商户的侵权行为一般不具有主观恶意、对侵权商品辨识能力较差、因侵权所获利益较小等客观因素,人民法院审理此类案件时,合理运用证据规则,适当降低个体工商户的举证责任,科学确定赔偿数额,依法维护了弱势诉讼群体的合法权益。
严厉打击侵犯知名商标案
在侵犯知识产权的刑事案件中,以侵犯商标权案件最为集中。而知名商标因其较高的辨识度和市场认可度,历来属于侵犯商标权犯罪的主要侵权对象。
从实践来看,2018年共审理涉及商标权犯罪的案件85件,占全部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的73.3%,涉及的知名商标包括“贵州茅台”、“牛栏山”、“日丰”等国内知名商标以及“LV(路易.威登)”、“BURBERRY (博柏利) ”、“GUCCI(古驰)”、“壳牌”等众多国外知名商标。
侵犯知名商标易对人民群众合法权益造成严重损害,人民法院对此类案件均予以严厉打击,以净化市场,维护交易公平。
七成多案件系调撤结案
2018年全省民事知识产权案件以调撤方式结案3771件,调撤率达71.4%,较2017年的61.9%,又有大幅提高。
省法院通过改判 “永和豆浆”、“音集协诉KTV”等系列案件,统一了全省法院此类案件的侵权赔偿标准,引导下级法院树立和谐司法的理念,平衡当事人各方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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