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药是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2004年我国加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2005年,国对中医药进行“打包”申遗,组织了多次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申报工作,中医药是其中的一大类别。自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公布至今,共有83项中医药类项目进入国家级保护名录,300多项进入省级保护名录,进入市、县保护名录的中医药项目数量更多。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存续事关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发展与一个地区文化的内涵支撑、名片展示。特别是十九大报告专门提出了“加强文物保护利用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重要要求后,非遗保护利用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当下,传统中医药类非遗的保护利用还存在传承困难、后继乏人等问题。
根据河南国医医学研究院发现,目前国家级和省级的中医药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其传承时间在100~1000年间,主要集中在100~200年间;传承代数在2~40代间,大多数在4~6代之间。
由于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活态传承,所以传承人的作用非常重要。查阅资料了解到,目前中医药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在传承人数上出现了两极分化的现象,发展比较好的项目传承人数量相对较多,如四大怀药种植与炮制技艺传承人数已达85名。但近半非物质文化项目的传承人数低于10名。
中医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工作,迫在眉睫!
2019年4月18日,由河南国医医学研究院组织并举办的“中医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委员会筹备会在”河南省济源市王屋山国家地质公园圆满落幕。
本次会议主要讨论关于成立河南省健康科技学会中医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委员会的前期筹备工作,按时、顺利、圆满的开办河南省健康科技学会中医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委员会的相关工作。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委员会将针对中医药领域适合进行非遗申报保护的项目,进行收集、挖掘、整理和研究,为广大中医药人士解答关于河南省中医药非遗项目的政策法规,对符合条件的项目,进行记录、建立档案、辅助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并加以传播。
会议特别邀请河南中医药大学教授、中华中医药学会医古文分会名誉主任委员许敬生莅临指导,许教授指出,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是一种保护方式,出发点和落脚点都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因此,应当坚持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的正确导向,严格遵循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发展的规律,处理好保护传承和开发利用的关系,始终把保护放在首位,坚持在保护的基础上合理利用。
此外,河南省建筑医院院长姚军强、孙思邈中医院研究院院长范双旗 、卢氏太极国际文化股份有限公司总裁郑红 、向上健康管理有限公司法人韩伟强、资深媒体人士李新叶、河南电视台都市频道制片人白荣基、河南国医医学研究院院长于朝锋、河南国医医学研究院副院长杨宏亮 、同心堂中医连锁门诊运营总监张忠臣等知名人士均参加会议。
河南国医医学研究院院长于朝锋是“于氏妇科”第八代传承人,他在会上向大家讲述起“于氏妇科”几百年的历程。远在清嘉庆年间,于氏便是当地赫赫有名的“奶先生”,对于乳腺病有着较为深刻的研究,由于将“于氏妇科”发扬光大的是位红胡子的老先生,于氏历代传人便发下“红誓”,祖祖辈辈为病人治病均不收取一分钱。目前,“于氏妇科”已经成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项目之一,得到政府部门的认可,也为于氏家族带来荣誉感和自豪感。
于朝锋院长更加坚信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科普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很多民间的中医药特技已经流传百年,然而,很多民间中医世家却对于历代传承的技术没有保护的概念,只有加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科普的力度,才能发现并挖掘更多民间中医绝活,将此有序的传承下去。
会议将民间中医药申请非遗归结为以下三点:
一、获得身份归属感
民间中医医术世代传承,这种传承脉络就像一个人的“家谱”,这种过程中沉积下来的大量资料、书籍、器具等,成为这一流派的身份证明,成为其区别于其他中医药流派特有的、不凡的特殊价值所在。申请非物质文化遗产成功,等同于获得了国家有关部门的认可。这不仅是对申请者世代传承心血的肯定,更让许多民间中医药人获得了身份归属感,从而展现本中医药流派的文化自信力和自豪感。
二、提升品牌知名度
通过申遗可以使更多的人认识到本门本派的中医药文化传承,提升流派知名度、美誉度,从而能在更大范围、更高层面保护我们的中医药文化遗产,并获得更好的经济效益造福更多的患者群众。
三、根本是提升传承能力
中医药非遗项目典型特点是“活态传承”,从实践应用中来并必将回归到实践应用中去,并世代传承下去。所以目前只要是申遗成功的中医药项目,国家都会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政策支持、学术支持等,鼓励开办传习所、鼓励培养传承人,鼓励总结本流派的学术经验等,提供各种便利支持申遗成功的中医药流派发扬光大。
本次中医药非物质文化遗产筹备会将河南省健康科技学会中医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委员会的组建提上日程,确定委员会章程,确定业务范围,制定行之有效的保护方案。
今后,我们会会坚持政府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的价值引导、政策引导和舆论引导,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知识和成果宣传,进一步增强人们保护中医药文化遗产的意识,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中医药传统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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