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19年4月19日14:30
2、召开地点:重庆市江北区红黄路1号1幢23楼重庆国兴置业有限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鲜先念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679,318,30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1.730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679,070,00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1.707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248,30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226%。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1,098,10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99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849,80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772%。
(三)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1.00 关于挂牌出售控股子公司股权和债权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79,288,1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6%;反对30,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67,9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2498%;反对30,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5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罗回平、高伟
3、结论性意见:财信发展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审议事项、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关于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财信国兴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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