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皇权社会,太监和宫女是可以结婚的。人家管结婚不叫结婚,而叫“对食”或者“结菜户”。“对食”的两个人具有临时性、不确定性;“结菜户”则更接近于现实中的夫妻关系,它要求两个人共同生活在一起,对感情的诉求也比较高,它相对稳定性、持久。这里说的是民国初年,菜户太监张静轩和妓女程月贞的离婚案。
太监张静轩,下岗后,手里有几个余钱,很快就转了行,找到了再就业机会,变成了一个商人。虽然是太监,大男子主义思想严重。结婚后,认为自己就是君,而女人就是臣。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程月贞是什么人呢?她本是一个曾经红极一时的江苏名妓,后来到北京发展。却说张静轩娶程月贞的时候,程月贞已经风光不再,颇有些人老珠黄的意思了;妓女当然不像陈酒,年代越多越好,那程月贞不管当年多么风光,到了这个份上,当然也就不敢摆什么架子,立马就应允了。程月贞走南闯北,见过社会上形形色色的人,自然也有她独立的个性。
他们结婚生活了二年多,矛盾便加剧了,一个是男权主义者。一有不满意,便拳脚相加,用现在的话说,是典型的家暴。程月贞自然不同意,何况她也接受了民国的新思想。在1912年冬天的某一天,张静轩程月贞这两个人不知为什么又发生了口角,他们越吵越凶,张静轩把程月贞打的惨叫连连。程月贞心想,这日子还有过下去的希望吗?导致她一纸诉状把张静轩告上了法庭。
程月贞请人写了状子,所提出的离婚理由有三:一,张静轩是一个太监,不通人道;二,张静轩故乡有妻,他现在犯有重婚之罪;三,自己被张静轩虐待不堪。她这个状子送到地方审判厅,立刻被受理了。你想,这是在民国新法成立之初,这样的奇案,立刻成了街头巷尾的谈资。张静轩也感觉有失男人的尊严,同意了离婚。经过法院的调查和调解,判以离婚,开始他们各自的新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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