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雅安4月19日讯(冯漫)为切实保障涉罪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和及时救助未成年被害人,4月16日,石棉县检察院牵头会签了《石棉县人民检察院、石棉县公安局全面提前介入未成年人案件侦查活动工作办法(试行)》(下简称《办法》)。
《办法》对涉未成年人案件范围进行了列举,要求公安局在立案后三日内书面向检察院通报案件信息,检察院收到通报后对符合条件的案件全部应当提前介入,对公安、检察双方的职责进行了详细规范。当日,石棉县检察院未检检察官立即对王某某涉嫌强奸未成年人案提前介入,书面审查了在案全部证据,与侦查人员交换意见,提出注意全面保护未成年人隐私、告知在场法定代理人或合适成年人有关权利义务、规范办案方式、收集固定证据等建议。
涉未成年人案件全面提前介入侦查活动机制是石棉县院作为非集中管辖院及时转变工作思路的积极举措。自2018年全市实行未成年人案件跨区域集中管辖以来,部分涉未成年人案件不再由当地检察院直接办理,实践中出现了“非集中管辖院不办案就无力作为”的看法,“侦查活动监督不力”、“引导侦查取证效果不佳”等问题也时有出现,针对这一情况,石棉县检察院积极思考非集中管辖院未检工作新模式,主动同公安机关沟通,形成涉未成年人案件全面提前介入侦查活动机制,对此类案件及时介入引导取证,将发挥属地优势有力的打击犯罪,真正做到监督侦查办案,维护合法权益,切实实现对未成年人的全面司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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