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新浪微博出现了这么一个话题【产妇痛得死去活来,丈夫拒签无痛分娩书,称麻醉影响小孩】,医生好说歹说解释,男人都不同意,妻子痛哭呐喊:我恨你一辈子。
对此,网友们很多都不理解,为何签字权非得婚姻中的另一半不可?不能是产妇本人签字或者产妇父母签字吗?把这个权利给了丈夫一个人,对产妇是何等的不公平。
夫人我也是这么觉得的,一个人,亲人又不是只有一个,可为什么手术中的签字总是首先找患者的另一半呢?患者跟患者的父母没有一丁点权利吗?
希望这种事情能得到关注,从相关法规上完善一下,签字权多给一些人,以后再有生命健康方面的事情需要做决定,也不至于出现医生解释半天都无用的尴尬局面。
宝妈们,你们认为在生育方面的一些权利,包括生不生,用什么方式生,什么时候剖腹等问题,女性及其父母是否应该拥有决定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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