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回复:市民提出让古城原住居民按原居住地址以成本价回购院落,以使古城恢复人气,避免商业开发,体现出市民对我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关心,但是不具有可操作性,理由如下:1、缺少法律依据。2009年至2010年,在古城保护和改造过程中,对于确需搬迁的原居民依法进行了易地安置,对于无需搬迁居民予以保留。目前,居住在古城里的人既有原住居民,也有通过购房进入古城的新居民。现在买房的人也是合法居民,以恢复人气为由,让他们迁居而让原居民居住,没有法律依据。2、我们为了古城文化传承,复建了大量的原古城遗址,占据了大量的土地和空间,原住民如果回迁,没有足够多的空间来容纳。3、原来古城人口密度高,居住环境较差。如果全迁回古城,又会造成新的类似问题。以现建成的院落恢复老街道名称的问题,有关部门已经着手整改,对九街十八巷和七十二胡同历史街巷的历史名称、走向、典故等内容设置标志牌进行展示再现,整改工作将于近期完成。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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