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这样一个故事,曾经的乔丹和公牛王朝,每当战局焦灼僵滞的时候,菲尔·杰克逊教练布置的战术通常只有一个就是把球交给乔丹,让乔帮主凭借自身超强的个人能力把自己往人群里扔,而结果不外乎就是得分或者罚球,几乎百试不爽。而曾经的76队的战术也是如此,而两队之间的区别是公牛只有在打不开局面的时候才会兵行险着,而艾弗森则是将自己从头扔到尾。
艾弗森的魅力在于舍我其谁、一往无前的个人英雄气概。我们一般看《三国》,最激动人心的片段就是单人单骑挑战千军万马,赵子龙长坂坡七进七出,关云长单刀赴会,这样的场面造就了英雄,荡气回肠。而曾经的费城76人队能够跻身豪门,只是因为艾弗森一个人,他将个人主义贯彻到底并且淋漓尽致。
而伴随着一往无前的英雄气概的,还有自身一种同样强烈的悲剧气质。“知其不可为而为之”前有乔丹,后有鲨鱼,东弱西强。2001年身背13处伤痕的艾弗森率领76人闯入决赛面对如日中天的OK组合,首场比赛迫使不可一世的湖人俯首称臣,斯台普斯一役至今想起仍惊心动魄荡气回肠,纵然后来连败四场但一生有此一胜,于愿足矣。
假如奖杯和戒指是评判成功与否的唯一标准,那艾弗森无疑是个失败者。但吸引我的是他藐视天下的激情,但他强烈的个人意志并未在不可逆转的命运面前退却。宿命与激情的碰撞注定震慑人心。这就是喜欢艾弗森的理由。
虽万千人,吾往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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