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实行承包到户这么多年了,在辽宁辽阳县还有316亩水田归镇政府所有,没有承包给老百姓。
和镇政府争议的农户
和镇政府争议的农户
据辽阳县穆家镇六间房村民代表杜伟、宋克圣等人反映,上个世纪50年代,辽阳县刘二堡公社在修建水库过程中,占用六间房村约500亩土地。1960年,该水库报废。1961年3月22日,中央颁布了农村工作《六十六条》政策,将占用的地还给集体由村民重新耕种,六间房的村民经过长期开垦,终于将土地变为良田。1967年,穆家公社建林场又选中这片耕地。后因管理不善,林场又荒废了。之后由刘某某,石某某在林场挖坑养鱼,并且承包林场南角一部分水田。直至1984年秋,其他土地根本无人管理。根据1974年至1984年林场会计王某某、鲁家村周某某、原镇党委书记肖某某、原穆家乡长刘某某、原六间房村书记宋某某、老党员牛某某、刘某某证实,村民从未间断过要求归还土地。1987年,六间房村书记宋某某向镇政府要回40余亩耕地。1989年,镇政府又退还37亩土地,剩余400余亩土地至今仍由穆家镇政府占有,(2018年9月28日辽阳县人民政府确权为316.7007亩),并承包给他人赚取收益。
小编拨打了穆家镇崔副镇长的手机,想就村民反映的以上情况进行核实,听下其说法,崔镇长说在外地有公务,暂时回答不了。
争议耕地
早在2018年10月,辽阳县相关部门就作出《土地权属争议处理决定书》【辽县土确字(2018)第004号】,把土地权属“判”给穆家镇政府,但是杜伟、宋克圣不服,申请行政复议,辽阳市人民政府作出【2018】27号行政复议决定书,“本机关认为:被申请人据以作出《确权决定》的牛某某、刘某某的证人证言出具时间为2006年,而《确权决定》中称上述证人证言出具时间为2015年,该《确权决定》事实认定不清。本机关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土地权属争议处理决定书》,并责令被申请人于法定期限内重新进行土地确权。
《辽阳县土地权属争议处理决定书(辽县土确字2019第001号)》作出决定:本案双方争议土地权属归穆家镇政府集体所有。
而接下去六间房村民代表还会向辽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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