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起,市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对2019年住房保障家庭收入界定标准进行调整。按照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18年市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5563元,石家庄市区2019年住房保障家庭收入界定标准调整为:城镇低收入家庭人均月收入由2195元调整至2371元(含)以下,相当于在人均月收入方面的申请门槛降低了176元;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及外来务工人员家庭人均月收入由2744元调整至2964元(含)以下,相当于在人均月收入方面的申请门槛降低了220元。从4月15日起,石市住房保障资格申请及复核将按调整后的标准执行。
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特别提醒:石市城镇低收入家庭申请住房保障资格,需要由民政部门进行低收入家庭资格认定。家庭成员全部退休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及持有人才绿卡(B卡)的申请人不受收入标准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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