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不少家长买房子就是冲着户口去的,为的是让孩子能够上个好学校,但是南平的俞先生就被这事给折腾得很是郁闷。2016年俞先生特地买了南平市延平区的一套二手“学区房”,原本计划好房子过户后,孩子的户口也就有了着落,上学难题就迎刃而解。没想到房产证都到手了,原房主却霸着户口迟迟不迁走, 到底怎么回事呢?
俞先生告诉1007记者说,2016年他从曲先生手上购买了一套位于南平市延平区江滨南路228号山水华庭小区的房子。并且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2017年6月30日前,向房屋所在地的户籍管理机关办理原有户口迁出手续”但是每回俞先生提出要办理户口时,曲先生却一拖再拖,这让俞先生十分无奈。
“打电话给他,他说等我这段时间忙完了,过段时间再打电话给他,他说下个月。每次都是以这样的借口,所以就一直推一直推,推了两年了。”
为此,记者也专门联系上卖家曲先生,对于自己迟迟不肯迁出户口的原因,他是这么解释的。
“ 当时这里面有押金,有情况没解决清楚。而且,至少你押金解决完了之后我才能移户口,现在钱还没有完全给我。”
按照卖家曲先生的说法,当初双方签订购房合同时,买家俞先生曾交给中介两笔钱,分别是“交房保证金”和“户口保证金”,各五千元,曲先生坚持认为他要收到这笔钱后才会迁户口,但俞先生则认为户口迁出后才能交钱,这才导致双方之间的分歧。
记者也专门研究了当初的购房合同,发现其中对这笔钱已经有明确规定,在条款中写明了:“第三期款交房保证金人民币伍仟元整,于双方交付房屋使用权后买方付给卖方;第四期户口保证金人民币伍仟元整,于卖方将上述房产内户口迁出,经买方确认空户后买方支付给卖方。”
那么到底应该先迁户口还是该先付钱呢?福建国富律师事务所魏宝律师的法律意见是,既然合同已经有所规定,就应该按照合同规定来执行:
“关于交房保证金双方有明确约定是买方预留,不是直接付给卖方的,而且有约定是直接存到中介监管的账户,所以卖方要求把款打给他是没有道理的,户口保证金双方是有约定等户口迁出之后,买方有确认已经迁出,才可以付给卖方,也不是先打给卖方。”
所以魏律师建议买家俞先生,现在可以以对方违约为由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迁走户口。而卖家在卖房后、未经买家同意就将合同中明确约定属于买家的财物搬走的行为,同样构成违约,买家可以要求卖家退还财物,甚至还要对买家进行赔偿。 记者把律师观点转述给俞先生后,俞先生表示理解,但他也担心远水解不了近渴,还是希望尽快能迁入户口。
为此,记者也专门咨询了南平市公安局户籍部门的工作人员,得到答复,现在俞先生只要带上相关证明材料,自行前往当地公安部门即可办理户口迁入手续,实际根本不需要通过卖家。
公安部门在查明属实后,会限期要求卖家曲先生在一个月内将户口迁出,如果不执行将会强制迁出户口。俞先生也表示这几天会尽快前往公安部门办理,关于这起事件的后续维权进展,1007记者也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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