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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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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声明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是 √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3,111,443,89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自1996年公司成立以来,公司一直从事房地产开发及其延伸业务的经营,致力于成为一家具有自身独特优势的专业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住宅的开发和建设是目前最主要的经营业务。2018年公司销售额达850.1亿元,再创新高,较上年增长38.23%。报告期内,武林壹号部分楼宇、华家池住宅及商业部分、东方星城住宅、平湖万家花城部分住宅、锦绣之城住宅及湘湖壹号等项目交付结转以及项目管理费收入的实现,2018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11.15亿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增长53.30%;营业利润42.46亿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增长44.19%;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12.17亿元,比上年下降28.89%。

报告期内,公司荣获由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企业研究所、清华大学房地产研究所和中国指数研究院三家研究机构共同发布的2018中国房地产综合实力百强企业第25位、2018中国房地产百强企业“盈利性TOP10”、 2018浙江房地产品牌推动力Top10、“浙江省百强企业”、“浙江省服务业百强企业”等品牌荣誉。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人民币元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1)公司债券基本信息

(2)公司债券最新跟踪评级及评级变化情况

根据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2018年5月15日出具的《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2018年跟踪评级报告》,联合信用维持公司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维持公司公开发行的“16滨房01”和“17滨房01”信用等级为AA+。

在债券存续期内,评级机构将对公司主体信用等级和债券信用等级进行一次跟踪评级。

(3)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房地产业

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从事房地产业务》的披露要求

(一)行业格局

2018年房地产调控继续从紧,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政策基调,同时强调因城施策、分类指导,夯实地方主体责任。2018年3月,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再次强调“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报告明确提出: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落实地方主体责任,继续实行差别化调控,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支持居民自住购房需求,培育住房租赁市场,发展共有产权住房。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让广大人民群众早日实现安居宜居。2018年7月,中央政治局会议提出要求:下决心解决好房地产市场问题,坚持因城施策,促进供求平衡,合理引导预期,整治市场秩序,坚决遏制房价上涨。加快建立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长效机制。2018年8月住建部要求因地制宜,精准施策、综合施策,把地方政府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的主体责任落到实处,确保市场稳定。2018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构建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长效机制,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因城施策、分类指导,夯实城市政府主体责任,完善住房市场体系和住房保障体系。

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18年,全国实现商品房销售面积171654万平方米,比上年增长1.3%,其中,住宅销售面积增长2.2%;实现商品房销售额149973亿元,增长12.2%,其中,住宅销售额增长14.7%;销售面积和销售金额同创历史新高,但在政府持续调控下,销售面积和金额同比增速分别较2017年同期回落6.4和1.5个百分点。根据中国指数研究院统计,2018年1-12月,全国百城新建住宅均价累计上涨5.09%,涨幅较2017年收窄2.06个百分点。2018年,全国房地产开发投资额为120264亿元,同比增长9.5%,增速较2017年扩大2.5个百分点。全国房屋新开工面积为20.9亿平方米,同比增长17.2%,增幅较2017年扩大10.2个百分点, 2018年12月末,全国商品房待售面积52414万平方米,比上年末减少6510万平方米。

根据中国指数研究院报告,2018年销售规模前10名和前20名房地产企业销售额占比分别为29.2%和39.5%,分别较2017年提高了5.2和7.1个百分点,行业集中度进一步提升。

杭州作为目前公司主要经营区域,其市场情况如下:

1. 近三年杭州土地市场成交情况

2、2018年度杭州房地产开发投资与新开工情况

3、2018年度杭州商品房市场情况

备注:商品房包括住宅、写字楼、商业性营业用房。

4、商品住宅去化情况

截止2018年末,杭州商品住宅库存去化周期为3.56个月,较2017年的3.3个月增加0.26个月。

以上数据来源:中国指数研究院

(二)2018年公司主要经营情况

2018年,通过全体滨江人的共同努力,公司销售攀上新的高峰,全年实现销售850.1亿元,同比增长38.23%。克尔瑞统计数据显示,公司位列2018年杭州市场销售第一。中国指数研究院统计数据显示,2018年杭州市商品房成交金额TOP10项目中,公司的翡翠海岸项目、壹品项目、杭州壹号院项目和湘湖壹号项目摘得四席,其中,翡翠海岸项目和壹品项目位列冠亚军。报告期内,公司以合作的方式通过品牌管理输出实现项目管理收入5.37亿元,同比增长64.84%。

报告期内,公司新增土地储备项目26个,新增土地面积176.93万方,计容建筑面积346.97万方,土地款总额496.43亿元,平均楼面价1.43万元/平方米,优质的土地储备为公司未来可持续发展提供良好保障。

截止报告期末,公司整体融资成本为5.8%。公司较低的融资成本也代表了市场对滨江优秀的资产价值、经营能力和公司信誉的高度认可。

截止报告期末,公司持有用于出租的写字楼、商业裙房和社区底商17.05万方,期末账面价值16.01亿元,2018年度实现租金收入1.53亿元。

报告期内,公司集中式长租公寓业务有序推进,截止报告期末,公司规划中拟用于长租公寓的自持物业总面积约33.61万方,规划打造暖屋、暖客和暖驿三个产品系列,满足不同层次的租赁住房需求。公司将充分发挥自身品牌、产品和服务优势,为市场提供高品质的长租公寓。

截止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875.52亿元,净资产193.14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152.61亿元,有息负债261.29亿元,货币资金71.9亿元,资产负债率为77.94%,有息负债占公司净资产的比率为1.35,净负债率仅为98.06%。随着公司规模的扩张,公司有息负债占净资产的比率有所上升,但仍处于行业较低水平。截止2018年末,公司负债总额682.38亿元,其中预收款项为252.47亿元,扣除预收款项的资产负债率为49.10%,有息负债构成中,公司有息流动负债为53.80亿元,有息流动负债占有息负债的比例仅为20.59%,远低于货币资金,短期偿债压力小。总体上看,公司财务稳健性仍属于稳健有守。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11.15亿元,比上年同期上升53.30%;实现利润总额42.41亿元,比上年同期上升44.93%,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2.17亿元,比上年同期下降28.89%。截止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875.52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52.61亿元,分别较上年同期增长45.33%和6.88%。

2018年,公司攀上了销售的新高峰,占据了品质和品牌的新高点,达到了服务的新水平! 2018年公司主要工作如下:

一、身体力行做好“行业品牌领跑者、高端品质标准制定者”

2018年初,公司提出做“行业品牌领跑者,高端品质标准制订者”。经过一年的实践,公司在做好行业品牌领跑者、高端品质标准制订者方面已经得到了行业、市场和业主的认可。

二、管理标准化的建立

一个企业能否走得长远,长效机制的建立至关重要。对于企业而言,管理标准化是做好一切工作的长效机制。公司的日常治理应当严格遵循管理标准,包括投资、财务、成本、人力、工程、销售等各部门。2018年公司各部门都建立了各自的管理标准,2019年将进一步深化。

三、产品创新及标准的细化

在滨江集团,创新错了不批评,不创新一定要批评!创新不仅是社会进步的源泉,也是企业发展的动力。2018年我们在装修风格上做了创新,上品项目做了卡地亚和幻影两种创新风格,湘湖里项目做了六套中式合院样板房。装修标准上做了细化,从7种丰富到17种。我们将不断增强创新力,尤其是在中式样板房的装修风格中创造滨江的特色,并用滨江的元素来引领中式的发展。

四、团队建设不断加强

2018年房地产系统新增员工286人,公司通过提高招聘标准、新员工文化培训、与老员工学习交流等方式,保持了团队战斗力。工程进度方面,在保持公司品质、管理和服务的传统优势的同时,时间能力达到杭州行业内最快。在交付方面,项目顺利交付,继续保持交付接近零投诉优势。团队自身建设也得到加强,继续保持人员精干高效。

五、幸福分享计划实施,员工共同分享企业发展成果

为充分激发公司房地产项目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全体员工的主人翁意识,进一步提升开发项目的质量和经营效率,公司推出了幸福分享计划,与员工共同分享企业发展成果。

(三)报告期内公司新增土地储备情况

(四)报告期内公司主要房产项目开发情况

(五)报告期内公司主要房产项目结算情况

(六)报告期内公司主要自持房产出租情况

(七)截止报告期末公司融资情况

报告期末,公司整体平均融资成本为5.8%。此外,按照房地产企业经营惯例,公司及部分控股子公司为相关业主按揭贷款提供保证。截至报告期末,本公司及部分控股子公司为购买本公司相关房产的业主提供保证所及的借款金额为1,657,544.17万元。

(八)经营计划

公司始终把企业做强放在第一位,在保证安全运营的前提下,再考虑规模做大。2018年,随着下半年房地产行情市场变动,公司主动放缓了今年销售千亿目标的实现进度,2019年公司将在保证品质的前提下保持规模的稳步增长,实现千亿销售目标,兼顾品质与规模以适应行业竞争格局。

公司2019年主要项目计划竣工表

(九)公司未来发展的展望

2019年房地产调控将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更好解决群众住房问题,落实城市主体责任,改革完善住房市场体系和保障体系,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住建部表示,2019年住建部将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稳妥实现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的长效机制工作方案,具体要做到五个坚持。第一,坚持我们住房的一个定位,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第二,坚持完善两个体系,一个是住房的市场体系,第二是住房的保障体系。第三,就是要坚持落实城市的主体责任,因城施策、分类指导。我们要不断的完善市场的监测预警和考核评价机制,特别是要把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的责任落到实处。第四,坚持调结构、转方式,特别是要大力培育和发展租房租赁市场,重点是要解决新市民的住房租赁问题。第五是要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防止大起大落。

滨江集团发展的历史经验表明,整体市场形势的平稳,对滨江的发展更为有利,更能充分发挥滨江品质、品牌的优势,凸显滨江的竞争力。

一、2019年目标及未来战略

1. 实现品质、品牌、品格的三齐飞

自2001年开始,公司追求的品质和品牌从最初的房屋质量扩展到小区环境、装修标准、户型设计、人性化程度,再延伸到整体配套与物业服务。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和积累,滨江的品质与品牌已经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品质对应产品,品牌对应公司,如今,我们将滨江人的“品格”同样作为追求品质和品牌的重要组成部分,因为只有具备一流品格的团队才能制造出一流品质的产品,创造一流企业的品牌!

2. 2019年公司的战略

2019年公司的战略布局原则上是:聚焦杭州、深耕浙江、辐射华东、关注粤港澳和中西部,同时调整区域布局,把资源重点向杭州以及有前景的区域倾斜,积极进入适应滨江风格的、人口净流入的、经济发达的、需要滨江产品的城市和区域,例如南京、苏州、成都、武汉等。

3. 2019年的公司目标

销售目标1000亿元,按与2018年持平的原则新增土地储备;继续扩大写字楼、商铺、长租公寓等投资性房地产规模,继续关注和探索养老产品;严格执行销售管理制度,实行优胜劣汰;继续保持合理的有息负债水平;增强各部门的协作能力,最大程度发挥企业优势。

二、2019年的重点工作:一个中心,三个加强

(一)一个中心:冲刺千亿销售目标,继续做好行业品牌领跑者,高端品质标准制定者。

(二)三个加强

1、管理标准化的加强

在公司业务的逐步发展壮大,进入城市增加,获取项目增多,政府政策多变,同时各地管理要求不一,管理标准化的深化、细化显得尤为重要。各部门要深化、细化标准化管理制度,努力实现有效地协同管理和无缝对接服务。

2、品质品牌的加强

要珍惜通过多年努力付出和积累获得的品质和品牌,继续做精做细,努力实现产品品质、企业品牌的全面推进。

3、团队的加强

基层员工应当增强业务水平,部门负责人、中高层管理人员要加强领导能力,每个滨江人都应当提高自信程度,增强事先、事中、事后的把控能力,提高各部门间的协调能力、预测能力、全面创新能力,发扬敢作为、敢担当的精神!要推广“一总结,三对比”的工作方法,在黄金时间做黄金事情。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6、面临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企业会计准则变化引起的会计政策变更

1) 本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及其解读和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编制2018年度财务报表,此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2017年度财务报表受重要影响的报表项目和金额如下:

2) 财政部于2017年度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9号一一关于权益法下投资净损失的会计处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0号一一关于以使用固定资产产生的收入为基础的折旧方法》《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1号一一关于以使用无形资产产生的收入为基础的摊销方法》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2号一一关于关键管理人员服务的提供方与接受方是否为关联方》。公司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解释,执行上述解释对公司期初财务数据无影响。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一)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1. 本期发生的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续上表)

2. 合并成本及商誉

3. 被购买方于购买日可辨认资产、负债

(二) 其他原因的合并范围变动

1. 合并范围增加

(4)对2019年1-3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 适用 √ 不适用

证券代码:002244 证券简称:滨江集团 公告编号:2019-028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4月6日以专人送达、传真形式发出,会议于2019年4月16日在杭州市庆春东路38号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赵军主持,应参加会议监事3人,实到3人。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以书面表决的方式,审议并表决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报告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3、审议通过《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以2018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3,111,443,89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0元(含税)。

4、审议通过《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5、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2018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得到有效的执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出具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6、审议通过《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特此公告。

监事会

二○一九年四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244 证券简称:滨江集团 公告编号:2019-035

关于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0号文核准,并经深交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07,443,890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6.76元,共计募集资金275,432.07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2,919.58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272,512.49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3月16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会计师费、律师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391.12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272,121.3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6〕53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本公司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272,393.95万元,以前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378.39万元;2018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89.26万元,2018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57万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272,483.21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379.96万元。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18.12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4月16日分别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秋涛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城东支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东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四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5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8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七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8年度

编制单位: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002244 证券简称:滨江集团 公告编号:2019-030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为

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房地产项目开发建设的正常资金需求,公司子公司在项目开发过程中将根据项目资金需求进行融资。根据房地产行业惯例,子公司的融资需由股东方提供担保。为切实提高项目融资效率,保证子公司融资工作的顺利推进,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九次会议审议并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以及控股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金额合计不超过80亿元,具体情况如下:

1、授权期间:自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之日起至2020年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期间。

2、本次预计担保额度在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具体分配如下:

3、在满足下列条件下,公司可将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在担保对象间进行调剂:

1)获调剂方为公司纳入合并范围的从事房地产业务的子公司;

2)获调剂方的单笔担保额度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

3)在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债率超过70%(股东大会审议担保额度时)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

4)在调剂发生时,获调剂方不存在逾期未偿还负债等情况;

5)公司按出资比例对获调剂方提供担保、获调剂方或者其他主体采取了反担保等相关风险控制措施。

4、以上经股东大会授权的由董事会批准的担保事项,须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经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同意。

5、具体实施时,将根据公司或子公司与贷款银行或相关权利人签订的担保合同办理。公司将按持股比例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包括反担保)。

6、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花漾年华旅居置业(湖州)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8年1月2日

住所:浙江省湖州市太湖路1199号天和大厦5层502

法定代表人:张洪力

注册资本:2000万元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国内广告代理、发布;物业管理;企业营销策划;建筑项目管理等。

2、公司名称:杭州新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3年10月31日

住所:上城区清泰街571号801室

法定代表人:朱慧明

注册资本:2500万元

经营范围:西湖大道11号地块的房地产开发、经营。

3、公司名称:深圳市爱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5年2月24日

住所: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浪口社区大浪南路449号爱义富兴实业有限公司1栋1402

法定代表人:赵义良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经营范围:在合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范围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取得资质证书后方可经营);房地产经纪;装饰设计;装饰工程;国内贸易;投资兴办实业;物业管理(凭资质证书经营)。

4、公司名称:深圳市南方远大传媒传媒置业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4年1月20日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上步中路工会大厦B座207室

法定代表人:赵义良

注册资本:5000万元

经营范围:在合法取得使用权的土地上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经纪;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建材的购销;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经营进出口业务;文化活动策划;展览展示承办与策划;投资管理(不含限制项目);会议展览;从事广告业务。

5、公司名称:杭州滨江盛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8年02月02日

住所:萧山区湘湖农场场部

注册资本:50000万元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

6、公司名称:浙江新广发置业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5年3月23日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锦北街道潘山村

法定代表人:张洪力

注册资本:15000万元

7、公司名称:南通曙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8年4月25日

住所:南通市如皋市如城街道百花苑209幢燕桥东河边52室

法定代表人:江丹琴

8、公司名称:杭州滨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8年8月15日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凤山花苑3幢1号104室

法定代表人:张洪力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

9、公司名称:杭州滨江集团天目山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6年7月19日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天目山镇环河北街68号天目山镇行政服务中心一楼东面1-3号

注册资本:54000万元

10、公司名称:上饶市滨榈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8年6月27日

住所:江西省上饶市上饶县凤凰西大道7号1幢1503号

法定代表人:吴润良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与销售;建材销售;园林绿化工程、市政工程施工与管理。

11、公司名称:杭州滨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西文街99号518室

注册资本:500万元

经营范围:服务:受托资产管理(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自有房屋租赁。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审议通过的对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为预计担保额度,将根据控股子公司融资情况决定是否予以实施。截止目前,本次新增担保事项尚未发生,担保协议亦未签署。担保事项实际发生后,公司将按照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公司为子公司以及子公司为子公司预计提供担保额度80亿元,系自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之日起至2020年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前子公司各项目实际经营需要,符合公司发展战略。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外担保(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金额为0万元。公司对子公司担保金额为1,125,78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3.77%。

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董事会

证券代码:002244 证券简称:滨江集团 公告编号:2019-031

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一、担保事项概述

根据房地产行业惯例,在项目公司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融资时,需要项目公司股东提供担保。为满足参股公司项目开发建设的正常资金需求,切实提高项目融资效率,保障合作项目的良好运作,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担保金额合计不超过30亿元,截止目前,担保事项尚未发生,担保协议亦未签署,具体情况如下:

2、本次预计担保额度在参股公司的具体分配如下:

4、具体实施时,将根据公司与贷款银行或相关权利人签订的担保合同办理。公司作为参股公司股东,将按持股比例对参股公司融资提供担保(包括反担保)。

5、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温州浙同置业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8年7月5日

住所: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南汇街道锦东家园二期黄宅路119号

法定代表人:叶恒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

2、公司名称:杭州博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8年4月4日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杭海路238号森禾商务广场202室

法定代表人:戚红卫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

3、公司名称:宁波滨江维堡置业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7年11月9日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萧王庙街道峰岭南路6号

注册资本:1000万元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

4、公司名称:德清京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8年7月4日

住所: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武康街道北湖东街957号德蓝广场6幢10层1003号

法定代表人:包海利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等

5、公司名称:杭州京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9年3月13日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教工路199号422室

法定代表人:倪志宇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

6、公司名称:杭州西江沈家弄置业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9年3月21日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转塘街道美院南街99号7118室

法定代表人:章斌

经营范围:服务:房地产开发经营,影视制作,动漫设计,广告设计,物业管理,房屋租赁;其它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

7、公司名称:杭州西江横桥置业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转塘街道美院南街99号7116室

法定代表人:章斌

8、公司名称:舟山恺融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7年11月10日

住所: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和平路7号350室

法定代表人:余丽娟

本次审议通过的对参股公司担保额度为预计担保额度,将根据参股公司融资情况决定是否予以实施。截止目前,本次新增担保事项尚未发生,担保协议亦未签署。担保事项实际发生后,公司将按照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系自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之日起至2020年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前各参股公司项目实际经营需要,有利于提高参股公司融资效率,保障合作项目的良好运作。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是为满足金融机构要求、支持参股公司经营发展,有利于合作项目的开发建设,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且公司按持股比例提供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提请授权事项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同意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事宜。

六、公司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情况

七、备查文件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董事会

证券代码:002244 证券简称:滨江集团 公告编号:2019-032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控股子公司为其股东提供财务资助额度的公告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部分项目由公司与合作方共同设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进行合作开发。

鉴于房地产项目开发周期较长的特点,在合作项目预售后,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保护合作各方的合法经济利益,项目公司将在充分保证项目后续建设和项目公司正常经营所需资金的前提下,按股权比例向公司及合作方提供财务资助。

为提高上述财务资助事项的实施效率,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九次会议审议并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自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之日起至2020年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前批准部分项目公司为合作方股东提供财务资助,财务资助额度为不超过111亿元。具体事项如下:

1、上述授权董事会批准项目公司为合作方股东提供财务资助,包括以下情形:

(1)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资助对象提供的财务资助;

(2)单次财务资助金额或者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

(3)公司章程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项目公司将按股权比例向公司及合作方股东提供财务资助。各项目公司向合作方股东本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预计如下:

3、以上经股东大会授权的由董事会批准的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必须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同意并做出决议。

4、项目公司与公司及合作方就提供财务资助签订具体实施协议时,将对如下事项进行约定:1)如项目公司在后续经营过程中需追加投资或归还银行贷款,而项目公司账面资金不足以支付时,公司与合作方将按投资比例及时补足资金。2)如项目公司完成合作项目的开发,公司与合作方可用从项目公司应分得之利润抵付财务资助款。

5、财务资助风险控制措施:项目公司与公司及合作方就提供财务资助签订具体实施协议时,公司与合作方将在协议中明确约定:归还财务资助款项的义务由接受财务资助对象或其它第三方提供担保。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接受财务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接受财务资助对象为公司和相关项目的合作方,相关项目合作方

情况如下:

1、 浙江碧桂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浙江碧桂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系公司卧城印象、翡翠江南及乐清金色家园项目合作方,持有公司控股子公司杭州滨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杭州滨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各50%的股权,持有公司控股子公司乐清滨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的股权。

浙江碧桂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具体情况如下:法定代表人:汤文杰;注册资本:5000万元;成立日期:2015年8月25日;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宁围街道民和路800号宝盛世纪中心1幢中科宝盛科技园31层-11;经营范围:投资管理与咨询。

2、 宣城市德信投资有限公司和中大金石集团有限公司

宣城市德信投资有限公司和中大金石集团有限公司系公司平湖万家花城项目合作方,上述合作方合计持有公司控股子公司平湖滨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64.9%的股权。

(1)宣城市德信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蔡平;注册资本:3000万元;成立日期:2014年1月9日;住所:安徽省宣城市旌德县旌阳镇河东路26号;经营范围:投资管理、投资咨询、财务咨询、利用自有资金对外投资。

(2)中大金石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洪林;注册资本:80000万元;成立日期:1992年10月27日;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中大广场A座20楼;经营范围:房地产综合开发经营,自有房屋租赁,建筑装饰工程施工,资产管理,实业投资,投资咨询。

3、 杭州锦致置业有限公司

杭州锦致置业有限公司系公司拥潮府项目合作方,持有公司控股子公司杭州滨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34%的股权。

杭州滨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具体情况如下:法定代表人:宋延安;成立日期:2018年6月12日;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万象城2幢603室-2;经营范围:服务:房地产开发、旅游项目开发(凭资质经营),物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除商品中介),企业形象策划,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的组织策划,文艺表演服务(凭有效许可证经营),礼仪服务,室内外装饰工程的设计、施工,电脑图文设计、制作(除制版);批发、零售:日用品,电子产品(除电子出版物),床上用品,化妆品,玩具,工艺礼品,机械设备,机电设备(除专控)。

4、 明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杭州集美新材料有限公司和浙江春天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明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杭州集美新材料有限公司和浙江春天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系公司大江名筑项目合作方,上述合作方合计持有公司控股子公司杭州春盛置业有限公司61%的股权。

(1)明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邵建明;注册资本:5200万元;成立日期:2003年12月16日;住所:杭州市萧山区义蓬街道外六工段;经营范围:生产:颜料、化工产品中间体(除化学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经销:化工产品(除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

(2)杭州集美新材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赵明政;成立日期:2008年5月27日;住所:杭州萧山临江工业园区新世纪大道1936号;经营范围:生产、销售:晶体硅太阳能电池、光伏组件、单晶硅、多晶硅,自产产品的出口及自用产品的进口业务。

(3)浙江春天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赵国芳;注册资本:3000万元;成立日期:2007年11月2日;住所:萧山区北干街道太古广场1幢2608室;经营范围:创业投资。

5、 杭州江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杭州江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系公司大江名筑项目和乐清金色家园项目的合作方,其分别持有公司控股子公司杭州春盛置业有限公司和乐清滨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8%和3%的股权。

杭州江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具体情况如下:法定代表人:贺叶江;注册资本:300万元;成立日期:2013年9月12日;住所:杭州市江干区秋涛北路109、111号一楼40座;经营范围:投资管理、投资咨询,市场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商务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等。

6、 杭州新城创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四川新希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杭州新城创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四川新希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系公司未来海岸项目合作方,以上合作方合计持有公司控股子公司杭州滨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49%的股权。

(1)杭州新城创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具体情况如下:法定代表人:唐云龙;注册资本:10000万元;成立日期:2013年11月6日;住所: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五常大道168号2号楼2楼;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房屋租赁、室内外装饰工程施工。

(2)四川新希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具体情况如下:法定代表人:张明贵;注册资本:170000万元;成立日期:1997年5月7日;住所:成都市人民南路四段新希望集团;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租赁。

7、 杭州丰瑞控股有限公司和杭州万郡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杭州丰瑞控股有限公司和杭州万郡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公司温岭铂金海岸项目合作方,上述合作方合计持有公司控股子公司温岭盈石房产开发有限公司50%股权。

(1)杭州丰瑞控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洪群;注册资本:3000万元;成立日期:2003年12月9日;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九盛路9号A01幢2楼225室;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投资管理咨询,环境工程,水处理工程,电子商务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等。

(2)杭州万郡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杭州丰瑞控股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15年7月21日;住所: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街道文三路121号9043室;经营范围:实业投资。

8、 杭州润枫置业有限公司、浙江华威建材集团有限公司、杭州张生记艺苑餐饮有限公司、杭州泓悦瑞祺投资有限公司、浙江杭州湾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以上合作方系公司乐清金色家园项目合作方,其合计持有公司控股子公司乐清滨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32%股权。

(1)杭州润枫置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德明;注册资本:2000万元;成立日期:2007年1月22日;住所:杭州市江干区杭海路225号一楼;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

(2)浙江华威建材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童志华;注册资本:7000万元;成立日期:2003年9月18日;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环站东路97号云峰大厦1号楼511室;经营范围:生产:混凝土(生产场地另设);服务:实业投资;批发、零售:水泥制品,建筑材料,钢材,沥青,混凝土外加剂。

(3)杭州张生记艺苑餐饮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国伟,注册资本:50万元;成立日期:2012年9月25日;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飞云江路45-1号一、二层;经营范围:服务:中餐制售(含凉菜,含水果拼盘,含生食海产品,不含裱花蛋糕),自制饮品制售一普通类;零售:卷烟、雪茄烟,预包装食品。

(4)杭州泓悦瑞祺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马震洪;注册资本:500万元;成立日期:2013年11月18日;住所:上城区春江名苑5号403室;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除证券、期货),工程项目管理。

(5)浙江杭州湾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黄妙福;注册资本:20800万元;成立日期:1996年1月5日;住所:杭州市江干区机场路238号;经营范围:土木工程、打桩、建筑装潢、土石方工程,园林绿化,市政道路工程,水电安装。

9、 杭州盛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杭州盛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系公司湘湖里项目合作方,持有公司控股子公司杭州滨江盛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50%股权。

杭州盛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具体情况如下:法定代表人:倪信才;注册资本:12762.43万元;成立日期:2002年9月11日;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益农镇益农大道;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销售。

10、 杭州仁安房地产有限公司

杭州仁安房地产有限公司系公司杭政储[2018]23号地块项目合作方,持有公司控股子公司杭州滨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50%股权。

杭州仁安房地产有限公司具体情况如下:法定代表人:周轶群;成立日期:2018年6月22日;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宁围街道传化科创大厦1幢萧山科技城314-55室;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及经营;房地产中介服务;物业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建筑材料的销售。

11、 浙江保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浙江保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系公司上品项目合作方,持有公司控股子公司杭州滨保实业有限公司49.5%的股权。

浙江保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具体情况如下:法定代表人:陈刚;成立日期:2007年11月2日;住所:浙江省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园路65号8层804号;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酒店管理、承接房屋建筑工程、土木建筑工程、建筑安装工程、建筑装饰工程。

12、 曙光酒店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和上海雄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曙光酒店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和上海雄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系公司曙光之星项目合作方,其合计持有公司控股子公司南通曙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65%的股权。

(1)曙光酒店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江丹琴;成立日期:2008年1月8日;住所: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太平街道三星大道158号1902室;经营范围:酒店经营管理;旅游信息咨询;企业资产管理;物业管理服务。

(2)上海雄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江辉平;成立日期:2016年3月6日;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德堡路38号1幢楼三层304-48室;经营范围: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转口贸易,机械设备及配件、建材、管道、五金产品、陶瓷制品、钢材等的销售。

13、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庆龙湖企业拓展有限公司

以上合作方系公司御品项目合作方,其合计持有公司控股子公司杭州滨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50%股权。

(1)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交所主板上市公司,上市日期:2001年4月12日;法定代表人:凌克;注册资本:451,458.3572万元;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强路金地商业大楼;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等。

(2)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交所主板上市公司,上市日期:1996年12月18日;法定代表人:林腾蛟;注册资本:40.5亿元;住所:福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星发路8号;经营范围:对外贸易(不含国家禁止、限制的商品和技术);电力生产,代购代销电力产品和设备;电子通信技术开发,生物技术产品开发,农业及综合技术开发;基础设施开发、房地产开发;家用电器及电子产品、机械电子设备、五金交电、建筑材料,百货、针纺织品、化工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重油(不含成品油)、润滑油、燃料油(不含成品油)、金属材料的批发、零售;化肥的销售;对医疗业的投资及管理。批发兼零售预包装食品。房地产管理咨询、服务。

(3)重庆龙湖企业拓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光建;注册资本:130800万元;成立日期:2002年10月18日;住所:重庆市北部新区人和镇柏林村龙湖西路8号;经营范围:对渝北区K15、K17号宗地的MOCO项目的商住楼及配套商业设施进行开发、建设、销售及物业管理;批发电子计算机配件、文化办公用品、照相器材、通讯设备(不含卫星收发设备)、普通机械、电器机械及器材、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建筑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装饰材料、家用电器;信息咨询服务。

14、花漾年华生态城镇发展(湖州)有限公司

花漾年华生态城镇发展(湖州)有限公司系公司十里春晓项目合作方,持有公司控股子公司花漾年华旅居置业(湖州)有限公司30%的股权。

花漾年华生态城镇发展(湖州)有限公司具体情况如下:法定代表人:张海平;成立日期:2017年4月21日;住所:浙江省湖州市太湖路1199号天和大厦5层505、506;经营范围:城镇规划设计、开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产业投资(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公共融资、存款、金融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业务)、运营;生态环境治理;土壤修复技术服务;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园林工程设计、施工;水处理设备、智能化设备、园林植物(除种苗)销售;企业管理服务;汽车租赁(除融资租赁),自有设备租赁(不得从事金融租赁)。

15、 上海合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阳光城集团浙江置业有限公司

上海合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阳光城集团浙江置业有限公司系公司温岭万家之星项目合作方,其合计持有公司控股子公司温岭滨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66%的股权。

(1)上海合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孔健楠;成立日期:2010年1月6日;住所:上海市嘉定区秋竹路618弄45号A室;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自有房屋租赁,物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商务咨询,投资咨询(除金融、证券),财务咨询(不得从事代理记账),劳务咨询(不得从事经纪),房地产咨询(不得从事经纪)。

(2)阳光城集团浙江置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晓东;注册资本:100000万元;成立日期:2017年10月26日;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中大银泰城1幢1601室;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及施工,物业管理,房产中介。

16、 杭州复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杭州玖熹投资有限公司

杭州复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杭州玖熹投资有限公司系公司定安府项目合作方,其合计持有公司控股子公司杭州新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30%的股权。

(1)杭州复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周忠;注册资本:2000万元;成立日期:2001年2月19日;住所:杭州市上城区甬江路48号;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叁级)。商品房的销售、租赁。

(2)杭州玖熹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凌宇;注册资本:500万元;成立日期:2016年5月13日;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东方君悦大厦1幢2618室;经营范围:服务:实业投资,投资管理(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投资咨询(除证券、期货),经济信息咨询(除商品中介),财务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会务服务,房地产信息咨询,物业管理咨询,国内广告的设计、制作、代理、发布(除网络);货物进出口。

三、董事会意见

项目公司在充分保证项目后续建设及项目公司营运所需资金的前提下按股权比例向公司及合作方提供财务资助,符合地产行业的运作惯例,有利于双方的合作,也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更好地保护合作各方的合法经济利益。

鉴于:项目公司与公司及合作方就提供财务资助签订具体实施协议时,将对如下事项做出约定:如项目公司在后续经营过程中需要追加投资或归还银行贷款,而项目公司账面资金不足以支付时,公司与合作方将按投资比例及时补足资金。如项目公司完成合作项目的开发,公司与合作方可用从项目公司应分得之利润抵付财务资助款,且归还财务资助款项的义务由接受财务资助对象或其它第三方提供担保。董事会认为财务资助风险可控。

四、独立董事意见

项目公司在充分保证项目后续建设及项目公司营运所需资金的前提下按股权比例向公司及合作方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更好地保护合作各方的合法经济利益,也有利于双方的合作。

项目公司与公司及合作方就提供财务资助签订具体实施协议时,将对如下事项进行约定:1)如项目公司在后续经营过程中需要追加投资或归还银行贷款,而项目公司账面资金不足以支付时,公司与合作方将按投资比例及时补足资金。2)如项目公司完成合作项目的开发,公司与合作方可用从项目公司应分得之利润抵付财务资助款,3)归还财务资助款项的义务由接受财务资助对象或其它第三方提供担保。鉴于上述情况,此类财务资助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

本次授权事项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五、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余额为1,635,397.03万元,不存在逾期情况。

六、其它事项

公司承诺在以下期间,不得对外提供财务资助:

1、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

2、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

3、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后的十二个月内。

公司承诺在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董事会

证券代码:002244 证券简称:滨江集团 公告编号:2019-033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公司为参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额度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44 证券简称:滨江集团 公告编号:2018-029

2018

年度报告摘要

(下转B50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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