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普查对象,你好!
国务院决定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这是我国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的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目前,全市第四次经济普查工作正处于正式登记的关键阶段,为确保普查单位不遗漏,现将有关补充登记事项公告如下:
普查时间
请尚未接受经济普查登记的单位,在4月26日之前主动与所在镇(街道、园区)普查机构联系,并准备好普查登记所需资料(证照及2018年财务资料),配合做好经济普查登记工作。
普查对象
此次普查正式登记对象是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抽中的个体经营户。
普查的主要内容
包括单位基本情况、组织机构、人员工资、财务状况、能源情况、生产能力、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固定资产投资情况、研发活动、信息化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等。
对逾期未进行登记的, 将依据《企业统计信用管理办法》纳入统计信用异常企业名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对拒绝或者妨碍普查机构、普查人员依法开展工作的行为,或虚报、瞒报、漏报普查登记资料的,可以予以警告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予以警告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还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并实施联合惩戒。
经普办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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