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6日,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包括《关于公司所属保利物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境外上市符合<关于规范境内公司所属企业到境外上市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议案》等多项议案。
相关议案包括,保利物业符合境外上市相关问题;境外上市方案;保利发展维持独立上市地位的承诺;保利发展持续盈利能力问题;针对保利物业境外上市授权董事长、总经理等处理相关事宜;以及针对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议案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
保利物业拟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股票并申请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本次发行比例不少于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15%(未考虑超额配售权的行使),并授予承销商不超过上述发行的H股股数15%的超额配售权。
募集资金将用于收购兼并物业管理公司或者专业化服务公司;提升增值服务业务和多元化服务业务;升级信息化和智能化平台;补充营运资金及一般公司用途。具体募集资金计划及投向以终版招股说明书为准。
保利物业于2017年10月底在新三板正式挂牌。2019年3月8日,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宣布,公司董事会已同意保利物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申请公司股票终止挂牌。
近年来,保利物业积极调整市场拓展思路,聚焦学校、政府等收费率和利润率较高业态,依托项目全委、股权合作、收购并购等多种方式获取市场份额。财务数据显示,2018年上半年,保利物业实现营业收入18.53亿元、归母净利润1.85亿元,同比分别增长30.30%、64.43%;整体净利率达10.00%,较上年同期提升2.08个百分点。
南都记者 王艳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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