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自己掏腰包18万改造自家的露台,他怎么也没有想到能被邻居们“恶意”举报,业主认为是邻居羡慕自己有露台,而邻居家没有这是看着眼红了,邻居则认为他侵犯了业主的公共区域,投诉他是维权。到底业主有没有权利装修“自家”的露台呢?
业主装修的是总是提倡面积最合理化利用,因为在城市里每一平方米的空间都很贵,浪费的面积很多业主看着都心痛。很多业主都喜欢带有露台的房子,因为这样能给家里增加很多的休闲空间,如果利用室内空间做休闲区感觉太奢侈了,毕竟室内的空间除去了公摊就不算大了。
但是露台的面积一直存在争议,有的业主认为露台属于公共部分,就是顶楼的业主也不能私自使用,如果圈成自己家的“后花园”就更不应该了,因为公共区域属于全体业主,毕竟大家都公摊了,也就是大家都拿钱买了,你作为私用就是侵占公共面积。
眼看着自己花了18完的施工,才刚刚完成自己还没有享受带来的乐趣,就这样被邻居误解为违章建筑,甚至要面临被拆除的后果,业主很是气愤。他认为楼顶的露头属于自己家,因为要想上露台就必须通过自己大家的阁楼,如果属于是公共区域,那么岂不是自己家的阁楼也成了公共区域?
业主无法接受的是当时自己购买的时候售楼小姐也是这么说的,说露头很大,因为其它业主无法上去,所以使用权就属于楼顶的业主了,这是免费赠送的,业主可以的大胆的使用就行了,只要别破坏主体就没有问题。开发商真的有权利总送露台吗?
楼顶业主是否享受楼顶露台的专属权,这要看业主手中的不动产权证上有无包含该块面积。如果不动产产权证上没有包含这些区域,而是开发商为了销售而赠送的,还要根据小区的公摊面积组成结构,规划和建设单位销售时合同有无特别约定等。
不过现在的住房建设部门也有相应的法规可查询,一般来说屋顶、通道、楼梯、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消防、公共照明等附属设施、设备,避难层、设备层或设备间等结构部分属于共有部分。任何业主是不能私自占用的,如果占用了,小区其它业主或者物业管理部门有权让业主恢复原貌,所以说露台不是开发商说转让就能转让的,业主是否有权装修露台要看具体情况,弄明白所有权了再装修不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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