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月 8 日,国家发改委发布《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征求意见稿)》,将“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列为国家产业政策已明令淘汰或立即淘汰的产业。
根据《意见》,我国将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清单将包括禁止准入类和限制准入类,禁止各类市场主体基于自愿的初始投资、扩大投资、并购投资等投资经营行为及禁止其他市场进入行为。
国家发改委俗称“小国务院”,只用了简单几句话,寥寥数字便表明了国家禁止区块链挖矿行为的坚决立场。
这并非是一个局部性的、甚至非公开性的举措,而是上升到了国家产业政策的高度,在法规层级、效力和重要性上都远远高于此前的任何地方政府的规定,说明了国家在顶层政策导向和制度设计上对虚拟资产生产过程的否定态度。
拟以严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作为切入点,从源头上、根本性否定虚拟资产在国内通过挖矿产生的合法性和可能性。国家倡导的制造业数字化、网络化和智能化或许与区块链有关,但与虚拟资产无关。
如是行业新进入者:不管市场主体是内资企业、无论是外商投资企业,不管挖矿产生的虚拟资产是比特币还是其他,也不管挖矿的模式是PoW还是PoS,是传统挖矿还是云挖矿,只要其从事的活动涉及虚拟资产挖矿的生产过程,即可能被视为禁止类,市场主体一律不得进入,行政机关不予审批、核准,不得办理有关手续。
如是行业存量参与者:对于正在从事挖矿的企业,由于产业政策的限制,好一点的情况是在政策引导下缓步退出;不好的情况是可能被一刀切,要求立即淘汰。无论是缓步退出还是立即淘汰,在此情形下,对于存量参与者而言,最大的问题是企业如何应对这一生死存亡的问题,而非如何实现进一步发展扩张、甚至在境内或境外上市的问题(不符合国家政策导向的企业,不仅难以被国内证券监管机构所接受,被境外证券监管机构所接受的难度也较大,矿机生产商及虚拟资产交易所曲折的境外上市之路即是例证),出海可能将成为更多国内矿企不得已的选择。
投资者:此时所需要考虑的可能不再是如何投资入股国内的虚拟资产挖矿企业(因为无论是拟通过增资入股还是股权并购的方式进入,按新规都可能不会被监管部门所允许),而是如何实现尽快退出。当务之急,是需要把当初签署的投资协议拿出来仔细看一看,合同条款中是否约定了政策变化也是可触发退出的情形。
据华尔街日报数据显示,全球近80%的比特币挖矿处理能力存在于中国境内。比特币挖矿业占到全球电力消耗的0.17%。挖矿企业把场地设在四川、云南、新疆、内蒙等煤炭丰富地区,利用其廉价的电力资源以及凉爽的气候。针对政策的出现,由中国人民银行牵头的监管小组将通过严格的用电、用地、环保和税收政策实现企业清退。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类别分为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鼓励类自然不奢求,如果是限制类,还能打打擦边球,但是淘汰类,就很一目了然了,就是明着让你生存不下去。这事,只要没出现大的反转,最后都是一锅端为结局。
从政策出台到严格执行,逐渐清退到全部关停需要一个漫长的过程。产业淘汰的周期也比较长,至少三年以上。挖矿在中国本来就是灰色产业,淘汰是需要时间和处理的弹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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