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金银原系安徽省舒城县公安城中所辖区居民,2000年,王金银与爱人按农村习俗办理了结婚仪式后,就一直随爱人生活,居住在爱人的老家,即原来的安徽省肥西县烟墩乡齐干村七队,现在叫合肥市包河区烟墩街道南河居委会七队。2003年,王金银在爱人老家,通过生产队上报,并由生产队统一办理了当地户口。
2014年7月,王金银突然接到舒城县公安城中所的电话,说其户口存在重复问题,要求其去核实情况,王金银随后赶至舒城县城中派出所处理,城中派出所向其告知了相关法律规定,要求其注销在合肥市包河区和六安市舒城县两个户口中的一个户口。王金银考虑到在合肥市包河区已经生活多年,办理的相关证件如小孩出生证、所在单位工作信息及社保等都是以包河区的户籍信息办理的,所以申请注销了六安市舒城县户口。2014年7月25日,城中派出所向王金银出具了《重复户口注销说明》和《公民身份号码变更证明》两份材料。
户口注销后,即2014年8月15日,王金银将舒城县城中派出所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等材料提交给了合肥市公安包河分局滨湖所,同时滨湖所也给她做了相关笔录。至此,王金银以为此事已处理完毕。直到2018年11月14日,烟墩街道南河居委会突然电话通知王金银,说其在包河区烟墩街道南河居委会的户口被注销了。王金银随即赶至滨湖派出所了解情况,才得知该所于2015年9月14日就将其安徽省合肥市肥西烟墩乡齐干村七队的户籍进行了注销处理,即现在的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烟墩街道南河居委会七队。事件处理过程中,滨湖所要求王金银提供证据,无奈,王金银于当天又赶到舒城县城中所重新开具了2014年办理户籍注销手续的证明文件,并携带该文件要求滨湖所处理该事,但该所敷衍塞责,至今不予处理解决,使得王金银处于黑户状态。
王金银认为,公安机关对公民户籍进行管理,是在履行职责,王金银也服从管理,但服从的结果却使自己成为了黑户。先是城中所要求注销其中一个,避免存在重复问题,王金银积极配合注销了一个,解决了重复问题。后来滨湖所在自己不知情的情况下又将自己唯一的一个户口给注销了,使得自己成为了黑户,这难道也是依法行政,户口问题事关民生,在事关民生的问题上难道就是这么随意、任性,王金银请求滨湖所给出一个合理的解释,并妥善处理自己的户口问题。(口述 王金银 整理 亦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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