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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柘城:检察院注重对犯罪未成年人采取教育感化挽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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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当班系列报道六

人民法治网讯(王光谦 通讯员 王伟佳 陈振海)春天的柘城桃红柳绿、樱花怒放。4月12日,今天我当班记者采编团来到柘城县人民检察院,在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李业争的引导下来到未检科,未检科科长、员额检察官王红梅、员额检察官郑晓娜正忙着整理手里的案卷资料,为提审嫌疑人、组织听证会做准备。李业争副检察长告诉大家:未检科,即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落实“捕诉监防”一体化工作模式,即未检科独立承办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诉讼监督(包括侦查监督和审判监督)和开展帮教维权、预防犯罪等工作,是院里工作最忙的科室之一。

9点30分提审一名涉嫌交通肇事罪的嫌疑人,因受害人为一名7岁的小女孩,案件由未检科办理,郑晓娜打开办案中心的电脑、远程视频等。一切就绪,在看守所羁押的犯罪嫌疑人王某出现在屏幕上,核实身份后,王红梅向嫌疑人王某宣告该案已由公安机关移交检察院,并告知了嫌疑人的权利与义务,嫌疑人王某陈述了家庭信息、交通肇事的过程与细节。整个提审过程通过网络完成非常便捷。据了解这是应高检的要求“智慧检察院”建设“三远一网”的一部分,即远程提审、远程开庭、远程送达、网上办公。王红梅说:“三远一网的建设基本上解决了把时间浪费在路上的问题,很大程度的提高了办案效率。”

10点30分,刘某、朱某寻衅滋事一案拟作附条件不起诉听证会召开,两个嫌疑人均为在校某高中学生,以其中一个学生的母亲与人口角后二嫌疑人殴打对方,已构成寻衅滋事犯罪,未检科受理后认为二嫌疑人虽构成犯罪但情节轻微、案发时二嫌疑人均系未成年人且在校高中学生、又取得了受害人谅解符合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条件,未检科拟作附条件不起诉。听证会上,公安机关对该案拟作附条件不起诉没有意见,受害人没参加但已经明确表示对嫌疑人谅解,对拟作附条件不起诉无异议。监护人认识到自己法律意识淡薄、没有教育好孩子造成这样的后果非常后悔,嫌疑人表示;一定改过自新,感谢检察院给了这次上学的机会。王红梅科长嘱托:要珍惜这次机会,好好学习、要遵纪守法,做一个对社会有益的人。

听证会刚结束,一个涉嫌寻衅滋事的青少年来到未检科办公室,郑晓娜向其宣读了不起诉决定书,完善送达手续。终于松了一口气的郑晓娜回答记者;她毕业于河南检察官学院,参加工作已经6年,尽管一直工作都很忙,但她非常非常喜欢这个工作。

王红梅告诉大家:未成年人由于年龄小,辩别是非和自控能力差、思想单纯、冲动,但未成年人犯罪有容易接受教育改造的一面,为他们创造改过自新的机会,办案人员一定要坚持从保护犯罪未成年人权益出发,只要通过做细致的工作,包括受害者及其家属工作,定能够得到各个方面的支持和理解,会达到事半功倍的办案效果和社会效果。惩治不是目的,加强教育、感化、挽救,使有罪错的未成年人幡然悔悟,重返正途,才是未成年人保护法律的真正立法本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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烁耀中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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