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2日,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印发《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进一步优化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对二套房贷款实行“认房又认贷”,二套房首付比例调整为最低六成且最多贷60万元。新政自2019年4月15日起执行,以网签日期为准。
新政的第一个变化是贷款申请条件的调整,根据规定,借款申请人申请贷款时应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且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或处于缓缴、封存或者退休销户状态的缴存职工,经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审核同意。同时,借款申请人夫妻双方无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和政策性贴息贷款。
其次是在首付款方面,新政规定,借款申请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购房总价的20%;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之外的首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购房总价的30%;购买二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购房总价的60%。借款申请人购买存量房屋的,购房总价以房屋评估值和购房合同总价两者中较低者为准。而在贷款额度方面,首套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为120万元,执行贷款基准利率;二套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元,贷款利率为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此外,在保证借款申请人基本生活费用的前提下,根据借款申请人所申请贷款金额、期限及适用利率,按等额本息还款法计算的月均还款额不应超过借款申请人月收入的60%。
而之前昆明的公积金购房政策是: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普通住房的,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含)以下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对已使用过一次公积金贷款并已结清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为改善居住条件购买第二套自住普通住房的,建筑面积90平方米(含)以下商品房首付比例为20%,建筑面积90-144平方米(含)的首付款比例为30%;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首付比例为50%。同时放开180平方米以上面积住宅类房屋限制。
对于在昆明想用公积金想购买二套房的人来说,无疑使雪上加霜,因为二套房的首付比例从30%上升到60%。也就是说,在昆明如果你想购买一套100平的房子,按照均价14000一平来计算,首付要从42万增加到84万,直接翻了个倍,而且二套房的贷款最高额度修改到60万元,所以即使你能付得起60%的首付,还要看出去首付的这部分是否超过60万,如果超过,还是不能够使用公积金贷款,还有一条就是按等额本息还款法计算的月均还款额不应超过借款申请人月收入的60%,但是这在昆明是很难满足,显而易见的是昆明的工资水平过于低,但是房价水平相对高。举个例子,像小编现在的薪资水平在5000元每月,但是需要还的房贷在3400元每月,所以说按这样计算,小编每个月的房贷占收入的近70%,所以按照这种情况也是不能使用公积金贷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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