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1日,美国联邦公报发布公告称,美国商务部下属的工业和安全局(BIS),修订了《出口管理条例》(Export Administration Regulations)中的第 744 章第 6号补充文件,对“未经验证的最终用户名单” 做了修正,分别新增50个机构、移除了10个机构。新增机构中,包括37家来自中国内地的企业、研究和教育机构,剩余的分别来自香港(6家)、阿联酋(4)、马来西亚(2)和印度尼西亚(1)。
公告显示,37家机构中的企业主要来自高科技制造行业,包括北京八亿时空液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等光电制造公司。
此外,还包括中科院下属多家研究机构,如北京纳米能源与系统研究所;还有中国人民大学、上海同济大学、西安交通大学等高校。日本丰田爱信精机在中国设立的爱信(南通)汽车技术中心有限公司也被纳入名单中。(注:完整名单见附表)
根据公告,被纳入“未经验证的最终用户名单” 并不意味着禁运,而是美国供应商参与针对名单中机构的出口、再出口以及美国境内商品转运等活动时,被暂停使用“许可例外”( license exception)。许可例外是美国商务部授权出口或再出口管制清单中的特定物项、软件或技术,在满足规定条件下,无需申请出口许可证的情形。也就是说,美国供应商如想要继续向上述中国机构供货,必须申请新的出口许可证。
就上述动作,商务部新闻发言人高峰在11日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中回应称,中方反对美方泛化国家安全概念,动辄滥用出口管制措施,干涉限制企业开展正常的国际贸易与合作。中方敦促美方本着互信互利的原则,尽快纠正错误做法,将有关企业移出名单,便利和促进双方企业开展正常的贸易与合作。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高峰 来源:商务部
据路透社11日报道,美国商务部负责出口管理的前助理部长Kevin Wolf表示,进入名单就意味着美国公司将谨慎对待这些机构。
公告指出,被纳入名单一般是因为这些机构未能在最终用途检查中,向BIS表达最终使用美国出口产品时的“诚意”(bona fides),即最终用途具有合法性及可信度。简而言之,就是不能让BIS信服其对这些产品的使用是合法的。
BIS列举了一些未通过的实际情况,包括机构提交不实的地址、联系方式,以及外国政府未能及时回应其审查的要求等等。此外,如果机构无法向BIS提供其使用、处理这些产品的证据,或者一些行为使得BIS怀疑其产品最终用途不合法的话,也会被纳入“未经验证的最终用户名单”。
不过,被纳入名单的机构也不用“太过担心”,因为根据《出口管理条例》第744章第15号d条款,BIS接受移除申请。具体的步骤是,申请者可向BIS下属的执法分析办公室(Office of Enforcement Analysis)发送申请邮件,阐述自身的“诚意”,负责出口执法的副助理国务卿将做出最终决定。
除了新增的50个机构,BIS从“未经验证的最终用户名单” 移除的10个机构中,共有3家中国机构、高校和企业,分别为烟台打捞局、六盘水师范学院、九江市金鑫有色金属有限公司。
《出口管理条例》是根据《出口管理法》颁发的一系列法规,对某些原产于美国的商品,包括外国制造的包含某些原产于美国的商品、技术或软件的商品的出口进行管理。一般来说,寻求出口、再出口或(国内)转卖EAR管制商品的公司,取决于购买方和目的地国家,必须向BIS取得许可或者许可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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