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这也就意味着,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相关的、为员工支付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支出,对应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那么企业在抵扣进项税额的过程中,有一些细节还是需要注意的,一起来跟小爱看一下。
按照现行的规定,可以抵扣的旅客运输费用范围,应是与本单位建立了合法用工关系的雇员。纳税人如果为客户、邀请讲课专家等存在业务合作关系的非雇员支付的旅客运输费用,则不能纳入抵扣范围。对于劳务派遣人员发生的旅客运输费用,应由用工单位计算抵扣进项税额,而不是劳务派遣单位抵扣。
按照现行增值税进项抵扣的基本规定,如果企业发生的旅客运输服务支出,是服务于免税或简易计税项目,或是给员工提供集体福利、个人消费等情形的,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有购买国内旅客运输服务才可以抵扣进项税额。这是因为,从事运输服务的纳税人提供国际旅客运输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或免税政策。鉴于此,不存在购买国际旅客运输服务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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