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3月2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并注销相关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2018年度公司业绩未达到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注销已获授股票期权中第一个行权期的相应部分(即460万份×30%=138万份),对各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中第一个行权期的股票期权予以注销。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4月2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并注销相关股票期权的公告》。
2019年4月11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完成上述138万份股票期权的注销事宜。
特此公告。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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