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房屋、同一租户、同一中介”,一年后再续签,竟还要再交一遍中介费。而且,不经租户同意,中介就把密码锁密码更换了。最近,北京消费者刘先生真是有苦难言。他说:“‘我爱我家’也太霸道了,竟然采取这种方式赚钱。”而我爱我家则称,在刘先生最初签订的合同上,有明确规定的。(4月11日新华社)
也就是说,该房屋中介机构把续租收取中介费写入了租房合同。如果该中介机构所有门店都这样操作的话,意味着不少租户像刘先生一样,在续租时也被强收中介费。如果租户不接受这种做法,则被威胁“必须在1日内搬走,否则让警察来清户”,该中介可谓是相当嚣张。
顾名思义,所谓中介费是指中介机构提供了中介服务才能收取服务费,而续租并不需要中介机构提供房源信息、看房等中介服务,却要强行收取中介费,这是典型的“霸王条款”。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这是无效的,即使已经写入租房合同,也没有法律效用。
还值得注意的是,刘先生指出该中介机构是从房东处承包房子然后再出租,如果该情况属实,则不涉及中介服务,更不应该收取中介费了。对此,中介机构否认承包房子后出租,但律师认为,未提供中介服务收取中介费涉嫌欺诈;不存在中介服务收取中介费更涉嫌欺诈。
所以,刘先生可以拒绝、投诉、起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房地产主管部门如果接到这样的投诉,应该严肃处理问题中介机构,因为续租强收中介费不符合法律规定,侵犯了租户合法权益,扰乱了市场秩序。只有严厉惩罚这种违规中介,才有“杀一儆百”之效。
好消息是,即将出台的《北京市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明确规定,同一宗房屋租赁经纪业务中租赁双方续约的,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再次收取佣金。对于违规收取佣金的,或者承包房源转租收取中介服务费的,笔者认为,必须严厉处罚,罚金最好是中介费的数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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