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0日上午9时,巨野县人民法院在第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原牡丹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委书记、局长吕宏峰贪污、受贿一案。巨野法院常务副院长解国锋、刑庭庭长黄先锋、法官卜庆法组成合议庭,市县监察委、检察院等相关领导及被告人亲属参与旁听。
检方指控,被告人吕宏峰犯贪污罪。
2009年下半年至2011年底,被告人吕宏峰在担任牡丹区北城办事处主任期间,经与时任牡丹区牡丹办事处主任姚峰(另案处理)等人共同商议,违规购买牡丹办事处赵楼社区耕地约4.9亩。
2010年上半年,被告人吕宏峰等人又利用姚峰职务便利,安排相关工作人员,以旧房翻建名义违规办理了虚假房屋建设规划许可证,建成六套两层住宅并装修完毕。
2017年,“曹州古韵项目”及牡丹区棚户区改建项目启动,上述住宅被列为拆迁范围。被告人吕宏峰经与时任牡丹区政府副区长姚峰等人共同商议后,为该六处房产出具合法产权证明,并安排相关人员在办理房产评估、补偿事宜中予以关照。2017年8月,被告人吕宏峰及姚峰等人分别以他人名义用上述违章建筑骗取国家拆迁补偿款人民币1316.0607万元,其中,被告人吕宏峰个人得款人民币229.5291万元。
2018年6月、10月,吕宏峰妻子分两次将人民币229.529万元退交监察机关。
被告人吕宏峰犯受贿罪。
2013年4月,被告人吕宏峰离任牡丹区北城办事处党委书记,至牡丹区住建局任局长、党委书记。2014年1月,山东某制药有限公司为感谢被告人吕宏峰在任期间为该公司给予的帮助,为其个人购置大众高尔夫轿车一辆,共花费171877元。至案发前,该车一直由被告人吕宏峰占有并使用。案发后,该车被监察机关扣押。
本案将择期宣判。据悉,该案是巨野县人民法院受理的由巨野县监察委对被告人采取留置措施第一案。
(来源:微信公号菏泽巨野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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