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9日,市场监管总局副局长甘霖出席国新办组织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有关情况。
甘霖表示,公平竞争审查是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的优化营商环境、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一个重要举措,也是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的一个重大的制度性安排。自2016年6月至今,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已经在全国基本建立。截至今年2月底,国务院各个部门、各省级政府、98%的市级政府、92%的县级政府,四级政府都已经开展了审查工作。其中,有18个省区市实现了省市县三级全覆盖。全国共审查了新出台的文件43万份,对其中2300多份文件进行了修改和完善;对82万份已经出台的文件进行了清理,废止或修订涉及到地方保护、指定交易、市场壁垒的文件有两万多份,维护了市场公平竞争,营造了良好的市场环境。
“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还存在着一些突出问题,比如审查不够全面,质量有待提高,监督不够严格等。”甘霖说,市场监管总局将会同部际联席会议26个部门,围绕市场主体关切,聚焦制度短板弱项,在4个方面重点推出一系列应对的措施。一是按照竞争中性的原则,部署清理妨碍公平竞争、束缚民营企业发展、有违内外资一视同仁的政策措施。二是要严格做好新出台文件的审查。今年年底之前,要实现国家、省市县四级政府全覆盖,确保涉企的政策措施都要进行审查,严审增量。三是进一步改革完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要修订实施细则,要建立定期的评估清理机制,推行第三方评估。四是强化公平竞争审查的监督机制,定期开展文件的抽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曝光典型案例,将公平竞争审查纳入到相关考核体系等。下一步,市场监管总局将切实发挥牵头作用,会同有关部门抓好各项工作的组织实施,进一步释放这项改革的红利,为所有市场主体创造公平竞争的制度环境和法治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
在回答记者关于“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和推行竞争中性两者间的关系”问题时,甘霖表示,公平竞争审查是落实竞争中性原则的一个重要抓手,同时也是有效路径。当然,与针对所有制而言的竞争中性相比,公平竞争审查规制范围要更加广泛,不仅关注不同所有制企业的公平竞争,同时还要维护全国统一市场,保障所有市场主体能够公平、充分、有效地参与市场竞争。
下一步,市场监管部门将会把公平竞争审查作为落实竞争中性原则的一个重要措施,重点是从清理存量、严审增量、完善制度3个方面来加大工作力度。一是按照竞争中性的要求,部署清理现行的涉企政策中妨碍民营企业发展、违反内外资一致原则的规定。二是围绕市场主体关注的市场准入、政府采购、招投标这样一些重点领域,严格审查增量的政策文件,防止违背竞争中性的原则。三是改革完善审查制度,按照竞争中性的要求,同时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对接国际通行规则,进一步完善审查范围,审查标准和操作程序,弥补制度短板,更加有效地保障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
针对“今年市场监管总局在加强公平竞争审查的外部监督方面将有哪些新举措”的提问,甘霖表示,下一步,市场监管部门将会同相关部门,重点在3个方面创新监督机制,强化监督力度,推动审查工作质量不断提高,审查效率不断增强。一是建立文件定期抽查机制,把文件抽查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二是完善投诉举报和查处的回应机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要求各地尽快建立公平竞争审查的投诉举报平台,加强核查、改正、曝光等,提高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威慑力和透明度。三是推动将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纳入营商环境的评价等考核评价体系,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价标准,进一步来增强正面激励和负面约束。
来源《中国质量报》
整理:中检联合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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