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小伙伴问,单位过节给员工发了些实物礼品作为福利,员工取得这些物品需要扣缴个人所得税吗?
实际工作中,单位为了激励员工,逢年过节会发一些物品给员工作为福利。严格来讲,这种情形是需要计缴个人所得税的。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取得的应纳税所得,包括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
简单来说,只要是“白得”、“白拿”的都要按规定计缴个人所得税。所谓“白得”是指不付出任何代价(对价)的,就是不花钱就能得到的。我们经常说的,给员工发月饼也要交税,对员工来说,没花钱就得到月饼,理所当然要交税(不是我说的,别把矛头指向我)。
相对“白得”而言,另一种情形就是“付出”对价的,就是花钱了呗。比如,买手机送充值卡,买车送加油卡,买房送老婆等,前提是花了钱,花钱买了手机,才得到充值卡;而不是平白无故得到充值卡。这种在“花钱”的基础上才得到的赠送实物就无须计缴个人所得税了。
例子很简单,道理很深刻,我想我应该把这个问题说明白了。大家都清楚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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