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将实行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最近中共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将于6月1日正式施行。这对于调动广大公务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完善公务员制度机制,推进公务员分类管理,加强专业化建设,拓宽公务员尤其是基层公务员职业发展空间是非常有利的。这样一种制度地实行在中小学教师中引起了很大反响,这主要是因为教师的职业发展通道同样面临着非常狭窄的问题,解决中小学教师的职业上升通道的畅通问题,直接关系到中小学教师队伍的建设。目前教师实行专业技术职务制度,也就是职称制度,但是职称制度存在的弊端有点像过去公务员中的职务,只有极少数仍可以解决,大部分教师的职业发展通道被堵塞。
在这种情况下,有人看到了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对公务员职业发展的好处,也希望教师能有类似的做法。于是,有人提出了职称与教龄并行的提法。这种提法的本意是根据教龄晋升职称,但这与公务员的职称与职级并行完全不是一回事。职称和教龄并行本身就是一个错误的概念,并行是两种制度同时执行,这一种制度行不通可以走另一种制度。公务员的职务和职级都是公务员的等级序列,这两个等级序列中有一定的等级对应关系。并行的意思是公务员既然可以通过晋升职务得到发展,如果不能晋升职务,则可以通过晋升职级来发展,在一定的职务上可以晋升上一级的职级,反之亦然。
而职称和教龄完全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职称反应的是教师的专业技术等级,而教龄反应的是教师任教的年限,这两者根本不存在并行的可能。如果一个教师晋升不了职称,还可以去晋升教龄吗?这完全是风马牛不相及的两件事情。有人说,职称根据教龄并职称不就行了,这实际上是职称晋升的一种办法,并不是与职称并行的关系。公务员的职务和职级也是与其工作年限和任职年限相关的,这也不是和工龄并行的概念。所以这种表述方式本身就是错误的。
那么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的制度对于解决中小学教师的职业上升通道问题有没有借鉴意义呢,笔者认为是有很大的借鉴意义的。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最大的改变在于明确了非领导职务的等级关系,也就是不是领导者也可以明确地划分出一种等级序列。那么,如果把教师的专业技术职务序列和公务员的职级序列建立一种对应关系,就可以采用不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的晋升办法来解决教师的专业技术职务晋升办法。
公务员的职级分为12个等级,教师的专业技术岗位对应着13个等级,这两者之间建立对应关系是非常容易实现的。如果对应关系建立了,工资待遇的对应关系也就建立了。公务员职级晋升的办法明确了,教师专业技术岗位的晋升办法也就明确了。真正地在教师和公务员之间建立了一种联系。这样对于全面界定教师具有特殊法律地位的国家公职人员的具体属性是非常有帮助的。这实际上相当于借鉴了教育公务员的做法,这在国际上是有许多国家实行的。
至于根据教龄晋升职称的建议,如果完全根据教龄确定职称,这也有其不合理性。正如公务员的职级晋升是规定了任职年限的,但也不是到了年限就一定要晋升,还要根据工作表现决定。但是工作年限在公务职级晋升中的作用是非常明显的。如果能将教师的专业技术岗位和公务员的职级对接,则教龄就可以很好地体现在岗位级别的确定上,这样也是更科学合理的。对于职称和教龄并行这样一种概念本来就是错误的提法,也不必有什么非议,这实际上是反应了教师们的一种正常心理,是应该理解并真正借鉴其合理成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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