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流行在酒店门口“捡尸”,指的是女生因饮酒过度而醉倒的时候男生把醉酒的女生捡走,再带走发生性关系。
据报道,自称一年曾捡过三十人纪录的大卫说,"全尸不要,只捡半尸"。所谓"全尸",就是醉到不省人事的女生,"半尸"约七分醉,"全尸有尸臭味(酒味),还会吐,很恶心,半尸虽然醉,仍有知觉,做爱时会更主动。但是有一次一个女孩醒过来后说要五万,最后大卫给了一万块钱解决。
由此可以看出,这种和醉酒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还是构成强奸罪的。
我国法律规定,“违背妇女意志与其发生性关系构成强奸罪”,似乎醉酒的妇女没有意志,和辨析能力,此时如果和妇女发生了性关系,妇女醒来之后否认自己是同意的,此时又有物证等证据存在,很容易被认定为强奸罪。
所以奉劝广大男士千万不要“聪明反被聪明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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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很久以前听说过“捡尸”这个词,就是有的男人在酒吧门口,专门等醉酒后的女性,然后拉到无人的地方,进行猥亵发生性关系,所以,女性醉酒是一件很危险的事情。
对于大部分人来说,理解是不是强奸,肯定都是在女性不同意的情况下,利用暴力手段胁迫女性发生性关系,但是女性醉酒之后,并没有反抗的意识和能力,那么我觉得是否构成强奸还在于女性醒了以后的反应。
如果女性在醉酒之后,不知情的情况下,男性与她发生了性关系,那么女性清醒之后知道了这件事,默认了这件事,内心并不委屈,那么强奸罪就没有了被告。如果女性清醒之后,表示强烈的抗议,并很抗拒不能接受男性的这种行为,那么我觉得这个男人就构成了强奸罪。
很多情况要根据具体发生性关系的过程来判断,有些时候也许是女性故意喝醉,给男性提供机会,有些时候是男性别有用心,借女性喝醉之际发泄兽欲,我想这些不能一概而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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