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办该案的大冶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袁龙提审犯罪嫌疑人。
法治周末记者 答笛
法治周末特约撰稿 杨运红
3月21日,由湖北省大冶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毛某某危险驾驶案,在大冶市人民法院当庭宣判,被告人毛某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1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法治周末记者了解到,该案从公安机关立案、刑事拘留,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到法院开庭和判决,一共只用了6天时间。这也是大冶市实施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以来,采取“刑拘直诉”方式办理并判决的第一案。
“刑拘直诉”,是指对轻微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不经过逮捕程序,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后,直接移送起诉,其最大特点在于能够减少案件流转过程,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办案效率。
大冶是湖北黄石下辖县级市,3月14日晚,当地某村村民毛某某饮酒后开车出行,当晚21时许,他驾车行驶到大冶市新冶大道交警大队路段时,被交警大队民警当场查获。经司法鉴定,毛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95.27ml/100mg,属于醉酒驾驶。次日,大冶市公安局对毛某某涉嫌危险驾驶案立案侦查,并对其予以刑事拘留。
“3月15日当天,市公安局、市检察院、法院和司法局就召开了一次联席会议。”大冶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邓中钢介绍说,为提高刑事诉讼效率,依法快速准确惩治犯罪,最大限度节约司法资源,各部门以该案的办理为契机,集中商讨了醉驾犯罪快速办理协调联动机制,聚力深入推进严惩醉驾犯罪工作。
经过与会代表和交警大队办案民警的充分讨论,各部门达成共识,最终形成了《关于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快速办理的指导意见》,为当地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等部门下一步具体承办这类案件提供了操作指南。
4天后,即3月19日,大冶市公安局以毛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向大冶市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毛某某对被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大冶市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部危害公共安全犯罪办案组检察官袁龙告诉记者,当天已按照速裁程序完成了案件材料审查、讯问犯罪嫌疑人、通知值班律师参与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撰写起诉书等工作,第二天便将案件起诉至法院。
大冶市人民法院于受案次日,即以速裁程序开庭审理。法院审理后认为,公诉机关的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量刑建议适当,应予采纳,并当庭作出了判决。
“以前对于这类案件,从立案到最终审判往往耗时比较长,少则一个月,多则半年多,容易导致司法资源的浪费。现在对符合条件的刑事案件适用速裁程序,有助于节约司法资源,实现增效减负,最大限度地保障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承办该案的检察官袁龙说。
邓中钢认为,此案的快速办理,充分体现了大冶市人民检察院积极参与司法体制改革进程的务实作为和坚强决心,也为下一步全面推行“简案快办”“繁案精办”等办案机制作出了有益探索。
责任编辑:高恒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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