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9日,经峨眉山市房管部门申请,峨眉山市人民法院依法对位于该市金顶北路北段一处被非法占用的廉租住房进行强制腾退。刚开始拒不到场配合的被执行人曾某,迫于法院的执行压力,最终主动现身。经执行法官释法明理后,曾某意识到自身的违法行为,当场表示积极配合搬家公司进行腾退。经过两个小时的执行,该房屋清理完毕,顺利腾退。这件峨眉山市首起强制腾退非法占用廉租房案件顺利执行完毕。
事情源于2010年。当年,邹某向峨眉山市房管部门申请租赁位于该市绥山镇金顶北路北段某号的廉租房并依法通过了资格审查。在邹某居住期间,未经房管部门同意,被执行人曾某便与邹某居住在了一起。2014年11月,邹某去世,因被执行人曾某不符合相关使用廉住房条件,房管部门多次要求其搬离该房屋,但被执行人置之不理。2018年10月,峨眉山市房管部门对曾某提起诉讼,请求峨眉山市人民法院对曾某非法占用的廉租房进行强制腾退。3月29日执行当天,因被执行人曾某拒不到场配合,峨眉山市人民法院在社区干部、小区物业服务人员以及房管部门工作人员见证下,对该房屋进行了强制搜查。110开锁公司将曾某房屋打开后,法院执行庭工作人员当即对屋内物品进行了视频取证、现场清点登记,并由搬家公司将登记物品搬运至被执行人位于峨眉山市高桥镇某村的家中,由其亲属进行保管。腾退过程中,曾某迫于法院执行压力,主动现身。经执行法官释法明理,曾某意识到自身的错误,积极配合搬家公司进行腾退。
法官提醒,公共租赁住房是政府为城市中低收入家庭提供住房保障的惠民政策。不符合相关租赁条件又非法长期占有的行为,不仅制约了社会公共资源的循环利用,也造成了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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