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子付租金是天经地义的,但是前两天,房东周先生的房客太可恶了,租房子居然不付租金,还有这种事情。
房东 周先生说他的门坏了要我修理,原来合同上写的门要他修理的,他要我修了,那么我说把合同拿出来看。
周先生说,他在大学新村42幢有一个车库,六七年前开始就一直租给附近的新华医院当仓库用的,双方的租房合同约定,每年租金是4000元,半年一付。因为之前的租金是交到今年的3月27号,按照道理3月28号要交下一期的租金了,但是在重新签订合同的辰光,双方因为一个条款的修改起了争议。之前合同约定,车库里如果有设施损坏由房客来修,但是新华医院现在提出来要房东修,周先生不高兴了。
房东 周先生:不合理,你要我修么不合理,我又没在这里走动,我又不会把它弄坏……那么我说你要你就租下去,门你去修好。你不要你就把东西搬出去,车库你还给我,我也不在乎那点钱过日子。
话也对老,关键问题医院方面还是想继续租下去,记者采访的辰光,医院一名工作人员准备来仓库拿东西,结果就被周先生拦了下来,但是他说叫他只负责仓库保管,不负责具体租房合同的签订。
新华医院市场部负责人说我是给他打工的,你说我能做主吗?我都不知道这个房租每年续费是几月份,如果我知道这次我早就给你处理掉了,不是我忽悠你,以后我们还要合作的。
房东 周先生:你要用你就用下去,照原来的条条框框一样,你不能把前面的改掉。
正常情况下,都是谁实际租房子谁负责设施的维护跟修理,否则为大多数房东全要房客交押金呢?在记者的协调下,新华医院的这名工作人员也回去请示了相关领导,最终同意按照之前的合同条款来,不再做相应修改。半小时后,医院工作人员就带着重新拟好的新合同过来了,双方签字后,周先生也顺利拿到了下一个半年的租金。
本身签订合同就是为了避免之后可能的纠纷,大家还是弄清楚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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