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冶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3月30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由于工作人员失误,公告文稿中遗漏了《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提案,现更正如下:
更正前(由于提案1至提案23无更正,自提案22开始列示):
二、会议审议事项
22、审议《关于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于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得以切实履行的承诺的议案》;
23、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重组相关事宜的议案》;
三、提案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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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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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23项议案请对“同意”、“反对”、“弃权”三项意见栏中的一项发表意见,并在相应的空格内打“√”,三项委托意见栏均无“√”符号或出现两个以上“√”符号的委托意见均为无效。
更正后(由于提案1至提案23无更正,自提案22开始列示):
二、会议审议事项
24、审议《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三、提案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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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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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更正之外,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的其他内容不变,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更正后)》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在此,公司董事会对因上述更正而给投资者造成的不便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大冶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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