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经有云:普天之下,莫非王土。意指全天下的山川河流、一草一木都是本王的,我想要啥就一句话的事儿,老百姓必须无条件服从。
说到拆迁这点事儿,按照古代的那种思维,官府要强拆民房,那也不就是一道诏令的事儿嘛,老百姓岂敢不从?
其实,还真未必。
别看俗语喊得响,真的要动真格的时候,那些皇帝们心里还是有点数的,毕竟房子是老百姓赖以生存的根基,你把他根挖了他能不跟你急眼吗?关于古代的拆迁事宜,咱们今天整理两则比较温情的典故。
宋神宗:老百姓遇拆迁成就暴富梦
宋神宗在位时,就严格按照古代版“拆迁与补偿条例”实施征地拆迁工作,并成就了一批的“拆二代”土豪。
北宋元丰六年(公元1083年),因开封外城拓展需求,需要占用大量民宅,当时的开封府推官祖无颇起草了一部拆迁补偿条例,逐级递交到宋神宗手上,等他审批通过执行。
该条例规定,拆迁户可以得到实物安置或者货币补偿,实物安置就是在异地建同等面积住房供老百姓使用;货币补偿就是根据房契上房屋原价和时下行情价,折算出一个合理的补偿价格进行货币补偿。这两种补偿方式在现如今也一直贯穿使用,看来历史即便是经过了几千年的发展,但涉及老百姓生存根本的东西是亘古不变的。
这两种补偿方案出炉后,多数老百姓都愿意接受货币补偿方式,120户共获得补偿20600贯(古代货币1两黄金=10两白银=10贯铜钱=10000文铜钱。),平均每户老百姓能补偿170多贯铜钱。
170贯钱是什么概念呢?当年苏辙被贬至循州时,用积蓄的50贯钱就可以买10间民房,相当于5贯钱一间房,开封是那个时代的超一线城市,房价肯定也是令人咋舌,但170贯也应该买套不错的房子了,你说在这种情况下,谁不愿意接受货币补偿嘛。
顺治:先给钱啥时搬走你看着办
顺治在位时,为避免满汉两族的矛盾纷争,决定对城内几乎所有汉族人进行一次大搬迁。
顺治五年(1648)八月十九日,顺治下令规定:除编入八旗的汉人外,所有汉族官员及商民,一律迁移南城,这些民众原来居住的房屋可拆掉可卖掉卖掉,户部、工部查实房屋间数,每间房子给予四两银子的补偿。
为了防止官员从中贪污克扣补偿银两,当时规定补偿钱必须由拆迁户亲自到衙门领取,无须经过官员之手,此举既保护了百姓利益不受损,也侧面让一些有歪歪心肠的官员没了下手机会。
在搬迁期限问题上,顺治多次强调:在领取了拆迁银两后,拆迁户可自由决定搬迁时间,官府方面不会催迁,只要你在半年的约定时间内自行迁走就行。
顺治帝如此周到的考虑,给予了拆迁户们充分的尊重,这让原本有情绪汉族群众感动不已,一场极易引发社会动荡的拆迁大事,结果用了不到两个月就完工,因此顺治帝这次拆迁举动被后人称为“史上最温情的拆迁”。
在古代,任何事情只要皇帝一较真,下面执行多半不会出纰漏,毕竟当时法律不像今天这么完善,皇帝一开口就可以让你身首分离,没人敢冒天下之大不韪跟皇帝对抗。
咱们回到今天来看,政府搞征地拆迁出发点是对的,很多时候是在执行层面出了纰漏,好在互联网时代老百姓的举报成本也降低了,遇到不公平拆迁既可以走法律途径也可以网络举报,悬在违法人员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可是随时要掉落下来哦……
编辑:茂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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