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6日中午,南宁市安吉公务员小区一家腊味店前,一把菜刀突然从天而降,当时旁边正有一男子走过,被吓得不轻。
监控视频显示,当时一名男子从腊味店里走出来,正低头看手机,此时突然有一把菜刀从天而降,落在了男子身边,把男子吓了一大跳,立即抬头寻找肇事者,不过未有结果。(据看看新闻网)
真是惊魂一幕。要是稍微有点偏差,这个男子的命就没了。
更让人感到不解的是,物业方无法确定当事人是有意还是无意的行为。出于保护业主隐私考虑,物业方也没有透露住户的具体房号。
楼上掉下来的这把菜刀未伤着人,实属侥幸。
但是,不是所有人都这么侥幸的。
都说天上不会掉馅饼。这话似乎不太正确。有迹象表明,天上随时可能会掉下各种物品。比如塑料袋、菜刀、卫生巾、避孕套。
在重庆,一位叫郝跃的市民被从天而降的烟灰缸砸中,经鉴定为八级伤残;
在四川成都,市民陈涛被从天而降的杯子砸中头部,患上创伤性癫痫后遗症;
至于各地被高空掉下的烟头烧掉的被子、床单,不计其数。
深圳有关方面一项关于“何种不文明行为应进行处罚”民意调查表明,“从建筑物、车辆上向外抛撒垃圾及其他废弃物”位列最需要被惩罚的“十大不文明行为”之首。可见,高空抛物已经成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
关于高空抛物,侵权责任法有明文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这种“连坐”的做法也是无奈之举,有失现代法律公平精神。正因为如此,在司法实践中常常遭到抵制。重庆市民郝跃被烟灰缸砸成八级伤残后,法院判决生效12年中,22户被告只有3户赔了钱。
高空随意抛物,暴露的是某些人素质低下,而提高市民素质不是一朝一夕能够解决的,必须健全相关法律。《侵权责任法》让无辜的人分担个别人的过错,这种做法被有关专家称为“恶法”,专家呼吁让有过错的个人自负其责。还有有专家建议,将高空抛物纳入“危害公共安全罪”,高空抛物造成人员伤亡的,肇事者以“过失杀人罪”、“故意杀人罪”论处
在相关法律修改完善前,发挥建筑物周围现有监控设施的作用不失为权宜之计。福建莆田市城乡结合部的全国示范社区莆糖社区,住着500多户人家。社区个探头随时监控“高空抛物”。该小区曝光了几例高空抛物的反面典型后,再也没发现有人从楼上乱扔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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