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商业资本所说的一切,更加适用于高利贷资本。在商业资本中,两极,即投入市场的货币和从市场取出的增大的货币,至少还以买和卖,以流通运动为媒介。
在高利贷资本中,G—W—G'形式简化成没有媒介的两极G—G',就是钱生钱,不经过买卖商品的过程。这种形式跟钱的用途发生矛盾的,因而从商品交换的角度是无法解释的。
“金融有两种,一种属于商业方面,一种属于经济方面。后者是必要的,值得称赞的,前者以流通为基础,理应受到谴责(因为它不以自然为基础,而以互相欺骗为基础)。所以,高利贷受人憎恨完全理所当然,因为在这里,货币本身成为赢利的源泉,没有用于发明它的时候的用途。货币是为商品交换而产生的,但利息却使货币生出更多的货币。它的名称〈利息和本金〉就是由此而来的。利息和本金是相似的。但利息是本金生出的货币,因此在所有的赢利部门中,这个部门是最违反自然的。”
我们将会发现,货币资本和商业资本一样,也是派生的形式,同时会看到,利息很早就出现了,比股息还早1千多年。高利贷的典型案例“白毛女”就是很好的例子,虽然发生在解放前,但是,现在各种网贷以隐蔽的形式深入大学生周围。侵害我们身心健康,很多深陷“套路贷”的老人,只能卖房还债,最终人财两空。
上面已经说明,剩余价值不能从流通中产生;因此,在剩余价值的形成上,必然有某种在流通中看不到的情况发生在流通的背后。“在通常的市场条件下,利润不是由交换产生的。如果利润不是先前就已存在,那末,在等价交换以后也不会有。”
但是,剩余价值能不能从流通以外的什么地方产生呢?流通是商品所有者的全部相互关系的总和。在流通以外,商品所有者只同他自己的商品发生关系。就商品的价值来说,这种关系只是:他的商品包含着他自己的、按一定社会规律计量的劳动量。
这个劳动量表现为他的商品的价值量,而价值量是表现在计算货币上的,因此劳动量就表现为一个价格,例如一斤大米2元。但是,农民的劳动不能表现为大米的价格和超过同种大米一斤的价格,不能表现为等于2元又等于3元的价格,不能表现为一个大于自身价值的价值。
农民能够用自己的劳动创造价值,但是不能创造进行增殖的价值。他能够通过新的劳动给原有价值添加新价值,从而使商品的价值增大,例如把大米做成米饭就是这样。这时,同一个材料由于包含了更大的劳动量,也就有了更大的价值。因此,米饭的价值大于大米的价值,但是大米的价值仍然和从前一样。它没有增值,没有在做成米饭时添加剩余价值。
可见,商品生产者在流通领域以外,也就是不同其他商品所有者接触,就不能使价值增殖,从而使货币或商品转化为资本。 因此,资本不能从流通中产生,又不能不从流通中产生。它必须既在流通中又不在流通中产生。 这样,就得到一个双重的结果。 货币转化为资本,必须根据商品交换的内在规律来加以说明,因此等价物的交换应该是起点。
说白了就是:即使商品价格与商品价值相等,资本也一定可以形成。资本的形成不能用商品价格与商品价值的偏离来说明。假如价格确实与价值相偏离,那就必须首先把价格还原为价值,就是说,把这种情况当作偶然情况撇开,这样才能得到以商品交换为基础的资本形成的纯粹现象,才能在考察这个现象时,不致被那些起干扰作用的、与真正的过程不相干的情况所迷惑。
而且我们知道,这种还原决不单纯是一种科学的手续。市场价格的不断波动,即它的涨落,会互相补偿,彼此抵消,并且还原为平均价格,而平均价格是市场价格的内在规则。这个规则是从事一切需要较长时间经营的企业的商人或工业家的指南。
所以他们知道,就整个一段较长的时期来看,商品实际上既不是低于也不是高于平均价格,而是按照平均价格出售的。因此,如果撇开利害得失来考虑问题是符合他们的利益的话,他们就应该这样提出资本形成的问题:既然价格是由平均价格即归根到底是由商品的价值来调节的,那末资本怎么会产生呢?我说“归根到底”,是因为平均价格并不是直接与商品的价值量相一致。
我们那位还只是资本家幼虫的农场主,必须按大米的收购价买进大米,按大米的平均价销售大米,但他在过程终了时卖价要大于买家。他变为蝴蝶,必须在流通领域中,又必须不在流通领域中,这就是形成资本家的条件。
今日话题:资本的形成来自流通领域,又必须不在流通领域,大家如何理解这句话呢?欢迎评论与转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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