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则学生溺亡事故的审判引起广泛关注,出事学生为有智力残疾的学生小邹在回家途中溺亡。家属认为水务局、镇政府和小邹所在学校都富有责任,索赔69万元。一些不了解的人认为学校疏忽造成悲剧的发生,而了解情况的网友认为小邹的家长是典型的光管生,不管养。也有阴谋论的网友认为此事必有蹊跷,也许并不是偶然。那么责任究竟应该怎么划分?
学校宣传
警示牌
其实问题最大的是家长,家长恰恰没有反思,想想自己究竟是否尽到了义务。作为智力残障学生,本身反应迟钝,家长却不重视,难道就因为学生之前没有出过事故就报了侥幸心理?这是把自己孩子置于危险之中,事实也正是如此。
2家长需要明白外人尽到的都是有限责任
关于孩子的安全问题,同样的问题在不同的国家处理方法和中国相比,有很大不同,中国处理方法最特别,不是首先根据情况划分责任,而是采取同情弱者,即使这个“弱者”负有重大的责任。事实上,关于孩子的安全问题,外人起到的都是有限责任,人家做到自己一份责任就是尽到了义务,而其余事情都是家长的责任。
警示牌
佩弦教育语:
一个残疾孩子就这样因为父母的失职离开了,这让我想起鲁迅先生的一句话“我向来不惮以最坏的恶意揣测中国人”一些网友揣测这一个事件有蹊跷,也许根本就不是一个偶然事件,觉得对于某些人来说孩子离去了也少了一个负担,并且还捞了一笔。孰是孰非已经难以说清了,希望小邹在另一个世界安息。
内容来自佩弦教育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