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黑除恶,大快人心,2019年3月27日,湖北省襄阳市襄城区人民法院对王志强(下称王某)为首的12人涉黑组织组织领导参与黑社会犯罪一案进行了一审宣判,经审讯,被告人王某在某银行辞职后,与张某等人信息共享,从事非法放贷活动,2017年9月至11月,王某伙同他人,在襄阳市襄城区矿山家属院开设赌场,该赌场采用卡五星的方式,组织参赌人员下注赌博,并向参赌人员收取“茶钱”,作为赌场收益,并向参赌人员高利放贷,安排被告人涂某在赌场讨债,逐步形成以其为组织领导者,徐某,李某,赵某为骨干成员,徐某某,涂某,尤某,姜某,宋某为积极参加者,贾某,余某,陈某为其他参加者,层次分明且较为稳定的黑社会组织!被告人王某通过民间放贷,开设赌场,暴力讨债,非法敛财600余万元,通过犯罪手段获取车辆,共计151万元,攫取了巨额经济利益。
法院审理认为,该组织通过开设赌场,高利放贷,非法拘禁,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行为,为非作恶,欺压群众,在襄城当地形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被告人王某等人的行为已经构成了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法院根据12人的犯罪事实,进行了公开宣判,被告人王某,因非法拘禁罪,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等多项罪名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涂某,徐某,陈某,李某等11名其余罪犯,分别被判处2年3个月至15年3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剥夺政治权利,罚金。作案工具和作案用车全被依法予以扣留!
宣判后,王志强等人不服一审判决,已向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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