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9日上午,冀州镇派出所民警在辖区巡逻过程中发现,冀州镇西关村村西的芦苇地里着火,并伴随有大量的浓烟。
派出所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同消防大队一起进行扑救,并立即开展侦查,经侦查发现系该村村民郑某在祭奠故人焚烧纸钱时疏忽大意引燃周围芦苇,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200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四十六条第二项之规定,冀州区公安局依法对郑某作出行政拘留十五日,罚款500元的处罚。
【区公安局温馨提示】现气温回升,天气干燥,容易引起火灾。又值清明节将至,我们要倡导文明祭扫,自觉摒弃不文明的祭扫方式,不在规定的禁燃区及路边、广场,小区、树林、草坪等场所焚烧纸钱、冥物。公安机关将加大对焚烧秸杆、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处理力度,发现一起,严惩一起,绝不姑息。希望广大群众积极检举有关线素,共同维护良好的生态环境。
来源: 冀州区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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