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女士(化名)本来是一个非常爱美的漂亮女人,和女儿在一起,经常还被误以为是姐妹,但这一切都在一个月前被打破。
据了解,关某本来是刘小姐相恋的未婚夫,恋爱后,刘女士发现关某经常又赌又嫖,还经常殴打自己,所以刘女士向关某提出分手,关某几次三番纠缠,也还是没能让刘女士松口。
几天前,关某带上硫酸和刚买的菜刀,再次找到刘某求和,依旧被拒绝后,关某便拿出菜刀将刘某及刘某女儿小凤砍伤,小凤右耳被砍掉。随后,关某拿出硫酸,泼向刘某和小凤。
随后,关某被刘某以故意杀人罪提起公诉,后被提升至中院审理,这意味着案件量刑将升级。
被告人关某被带进法庭,他看到旁听席上的刘某和弟弟后,突然大哭起来喊着:“我要回家。”边哭边要往外走,被法警拽住。
审判长示意将关某带回暂看室稳定情绪。据了解,司法鉴定显示,关某并无精神病。当关某再次被带入法庭时,法官问其“曾用名”,关某回答“关节炎”。被问及出生年月时,他又称“我没带”,并仍然哭闹要“回家”。等关某安静下来,他低头叹气,一直用袖口擦鼻涕。从轻辩护遭检方反对针对公诉人的提问,关某依然称“我没带”。
在公诉人宣读的关某供词中,关某曾承认:“砍刘某,是因为她要离开我,我恨她,用硫酸泼她,就是想毁她的容,让她一辈子别找别的男人。我砍小凤,是因她总说我坏话,不让她母亲和我好,我也恨她,我用硫酸泼她,也让她一辈子嫁不出去。”
关某的辩护人认为,关某属于激情犯罪,认罪态度好且犯罪未遂,应从轻处理。
公诉人表示,关某在整个庭审过程中,对所有问题都不予回答,认罪态度不好,不应从轻。伤者刘某当庭提出了附带民事赔偿100余万元。该案未当庭宣判。
对此,你们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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