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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阳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开发行不超过26.60亿元公司债券,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1043号”文核准。采用分期发行方式,本期债券为第四期发行,本期债券基础发行规模2亿元,可超额配售规模不超过3亿元(含3亿元)。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于2019年3月28日在网下面向合格机构投资者进行了票面利率询价,根据询价簿记结果,经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充分协商和审慎判断,最终确定本期债券发行票面利率为7.50%。
发行人将按上述票面利率于2019年3月29日面向合格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网下发行。
特此公告。
发行人:福建阳光集团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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