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3月25日晚收到公司第一大股东ETERNAL PROSPERITY DEVELOPMENT PTE.LTD.(以下简称:ETERNAL PROSPERITY,持股比例29.12%)《通知函》,ETERNAL PROSPERITY告知,其正在与京基集团有限公司(交易对手方所属房地产行业),筹划转让其持有的本公司29.12%股份事项,尚未与交易对手方签署框架协议,该事项尚在筹划期存在不确定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向深交所申请,公司股票(公司简称:阳光股份,证券代码:000608)自2019年3月26日开市起停牌。(详情请见公告于2019年3月26日的2019-L38号公告)
公司于2019年3月28日收到ETERNAL PROSPERITY《通知函》告知,目前ETERNAL PROSPERITY已与京基集团有限公司进行实质谈判,并已经决定基本交易条件及正在准备股份转让事项的相关正式协议文本,但尚未签署正式协议。鉴于ETERNAL PROSPERITY上层股东结构复杂,正式协议签署所需的内部决策及审批流程较长。ETERNAL PROSPERITY预计于2019年4月1日完成正式协议的签署,并向公司披露相关事项。
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票价格异常波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向深交所申请,公司股票(公司简称:阳光股份,证券代码:000608)自2019年3月29日开市起继续停牌不超过2个交易日,本次重大事项总计停牌时间不超过5个交易日,并承诺于2019年4月2日复牌。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本次第一大股东ETERNAL PROSPERITY筹划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权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并关注公司后续公告。
备查文件
1、 经公司董事长签字的停牌申请。
2、 通知函
特此公告。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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