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州市民政局、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局联合发文,印发出台《广州市社会组织等级评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此次《办法》是根据《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39号)的有关规定,在《广州市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穗民[2013]399号)的基础之上,结合广州社会组织实际修订而成。《办法》对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对象和内容,评估机构和职责,评估委员会、复核委员和评估专家管理,评估程序和方法,回避与复核,评估等级管理等进行了明确规范,为广州市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夯实了制度基础。
单独将党建工作作为社会组织重要评估内容
据悉,《办法》对等级评估内容进行调整,单独将党建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评估内容。此次对评估内容的调整是广州市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切实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重要举措,进一步明确了党建工作在社会组织中的重要地位,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筑牢社会组织发展根基,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充分发挥社会组织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行业的作用。社会组织等级评估要求也进一步提高。
《办法》规定,社会组织等级评估满分1000分,共分为5个等级,1A等级由301分及以上600分及以下调整为501分及以上700分及以下;2A等级由601分及以上750分及以下调整为701分及以上800分及以下;3A等级由751分及以上900分及以下调整为801分及以上900分以下。同时,在区民政部门登记,自评为4A、5A等级的社会组织申请等级评估时,由市民政部门组织评估。新《办法》进一步提高了对获评等级的社会组织的要求,严要求、高标准,为推动广州市社会组织发展由数量规模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奠定基础。
评估专家组成员数量有明确规定
此外,社会组织评估工作要求进一步规范。《办法》中对评估专家组成员数量进行明确规定,表示评估专家组成员一般由5人组成。同时,梳理完善申报3A及以上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程序包括:组织自评及提出评估申请、第三方机构组织初评并出具初评意见、评委会员会终审并确认等级、结果公示并送达通知书。对于第三方评估机构,《办法》也作出明确规定,表示民政部门通过公平竞争方式确定第三方评估机构,第三方评估机构负责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初评工作。新《办法》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规范明确了评估中的具体要求,更具有操作性、指引性。
下一步,广州市民政局、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将根据《办法》的有关规定,对社会组织等级评估指标体系进行修订完善,依据指标体系指引各社会组织进一步完善内部治理,切实有效推动广州市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
采写:南都记者李拉 通讯员廖培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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