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6日,市场监督管理局振兴监管所组织辖区内学校、托幼机构学生食堂负责人,开展了食品安全管理培训工作,并对各学校食堂进行了一次全面检查。
据了解,根据国家教育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三部委联合发布的《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4月1号前,各中小学、幼儿园应当建立集中用餐陪餐制度,每餐均应当有学校相关负责人与学生共同用餐,并做好陪餐记录,及时发现和解决集中用餐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有条件的中小学、幼儿园应当建立家长陪餐制度,学校应对陪餐家长提出的意见建议及时进行反馈。中小学、幼儿园一般不得在校内设置小卖部、超市等食品经营场所,确有需要设置的,应当依法取得许可,并避免售卖高盐、高糖及高脂食品。有条件的学校应当根据需要设置食堂,学校自主经营的食堂应当坚持公益性原则,不以营利为目的。
检查人员实地查看了各学校、托幼机构食堂后厨的卫生环境,详细了解了食堂持有证照、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制度、原料采购与储存、食品加工流程、清洗消毒、食品留样、日常监督管理和学校自查等情况,并对学生食堂的蔬菜、水果、肉品等进行了抽检,要求各学校、托幼机构要进一步加强学生食堂的规范管理,努力为广大学生营造安全、放心的用餐环境,全面提升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记者 :王雨
本期编辑:彭雅茹
责任编辑:赵贵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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