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维护生态平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和《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野生动物资源现状,白水县公安局森林派出所决定开展严厉打击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县境内国有林场经营管理的林地,各级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省政府公布的重要湿地,鸟类迁徙通道,各级公路、铁路两侧1公里以内的区域,为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经批准合法经营的狩猎场除外。
二、上述禁猎区以外的区域每年的3月1日至10月31日为陆生野生动物禁猎期。
三、在禁猎区、禁猎期内,禁止猎捕和其他妨碍陆生野生动物生息繁衍的活动。凡违反《通告》规定,非法猎捕或有其他妨碍陆生野生动物生息繁衍活动的,由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在禁猎区、禁猎期以外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以及《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规定执行。
五、广大群众和市民可以揭发、检举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件行为,对于案件提供有效线索,经侦查具有犯罪事实的举报人予以1000元奖励。
六、举报电话:110或白水县公安局森林派出所:0913-6129737。
白水县公安局森林派出所
2019年3月25日
编辑:张娟 审核:董张曼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