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云南省红河州委原常委、政法委书记和建(副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经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玉溪市人民检察院向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和建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玉溪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和建在担任中共弥勒县委书记、红河州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收受或索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为他人谋取利益,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和建,男,汉族,内蒙古商都人,研究生学历,1958年1月出生,1975年8月参加工作,1985年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云南省红河州委政法委书记。
2019年1月2日,经云南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云南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和建开除党籍处分;取消其退休待遇。3月,云南检察机关依法对和建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违纪被查
2018年10月,据云南省纪委监委消息:云南省红河州委政法委原书记和建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依法双开
2019年1月2日,经中共云南省委批准,云南省纪委监委对红河州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和建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和建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制造、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署名寄发公开信,发布不实言论,在政治上造成了严重不良影响;教唆、怂恿他人举报不实问题;在党内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搞利益交换。违反组织纪律,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利用职务便利,对他人打击报复。违反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长期占用公物。违反工作纪律,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违反生活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和建身为党员领导干部,毫无党性原则,政治品格和道德品质恶劣,无视党的纪律和规矩,恣意妄为,将权力作为谋取私利和发泄私愤的工具。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2019年1月2日,经云南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云南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和建开除党籍处分;取消其退休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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