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静制图
本报讯(记者 王利强 通讯员 温振华)3月20日,记者从忻州市忻府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依法审结了一起盗伐林木案,被告人张某林因在自家租赁的地里砍伐柳树,犯盗伐林木罪,被判处罚金5000元。
忻府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10月,忻府区张某林的妻子合伙他人租赁下村委会原养鸡场,交给张某林具体负责经营。2018年2月,张某林安排本鸡场工人将场内原有的64株柳树砍伐。经忻州市林业局调查规划站调查,养鸡场院内被砍伐林木林种为四旁树,林木权属集体,共损毁活立木材2.9976立方米。2018年6月26日,被告人张某林投案。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林未经林业部门批准,擅自砍伐集体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伐林木罪,案发后,能主动投案,如实供述本案犯罪事实,属自首,可从轻或减轻处罚,遂依法判决被告人张某林犯盗伐林木罪,判处罚金5000元。
林业资源是一项极其宝贵的自然资源。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滥伐林木罪是指违反森林法及其他保护森林法规,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法律规定的其他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采伐许可证,或者虽持有采伐许可证,但违背采伐证所规定的地点、数量、树种、方式而任意采伐本单位所有或管理的,以及本人自留山上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情节严重的行为。若滥伐的是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还应从重处罚。
该案主审法官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要以预防为主,加强普法工作力度,增强民众保护生态资源的法律意识,了解清楚是否可以伐,该怎样伐,能伐多少,从而减少该类案件的发案率,切勿因这些不当行为触犯刑法。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